2022-10-31 14:56发布
截止至2021年6月6日,火币是国家禁止的货币,是违法的,若还有人以此作为投资项目,可视为骗局。根据中国央行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截止至2021年6月6日,火币是国家禁止的货币,是违法的,若还有人以此作为投资项目,可视为骗局。
根据中国央行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
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国内彻底关闭市场
比特币中国称,平台将停止提现业务,截至目前,比特币中国已经关闭了所有交易功能。国内其他两大比特币交易平台火币网和OKCoin也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交易业务。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全线暴涨,引得大批没有任何技术和投资知识的普通人杀入这个高风险市场。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比特币场内交易在国内彻底关闭
火币网开始骗人了。2 年前大家在火币网交易的时候要注意。火币网 虽然是大平台,给人的感觉是不会有问题,其实不然,无论大小都会坑人的。本人就说一下自己的遭遇吧。四月份我有4百多个HT币的奖励币,还没有到账,我在五月份也和火币的客服沟通过,说是会到账,只是项目还没结束。这几天与火币的客服沟通,又说是,没有此事,建议大家要小心了。9月14日,江西省萍乡市网警官方微博号“萍乡网警巡查执法”发布题为“萍乡人注意!警惕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组织传销骗局”的微博。微博内容显示,2020年9月10日,芦溪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接到群众举报称:近期芦溪县有人在宣传一个叫火币的数字货币,投资三万元,每周能拿到几百元的收入,一个月能赚3500元,发展下线10人之后每月能拿到2万元。“萍乡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号发布的微博内容此外,“萍乡网警巡查执法”还科普了火币网以及虚拟货币,称火币网是一个集成上百种虚拟货币的交易软件,里面包括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泰达币、瑞波币等虚拟货币,也有百川币、摩根币、贝塔币、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华强币等“山寨虚拟货币”。火币网的相关运营在境外,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很难对该平台进行监管。“萍乡网警巡查执法”提醒,这些“虚拟货币”都有一个显著特征,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在我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被法律所认可,其他的火币、百川币、摩根币等“山寨虚拟货币”实际上是一文不值,全靠着投资人的炒作将价格炒上去,一旦没有人继续购买,这类虚拟货币的价格将暴跌,投资者的钱也会一夜之间瞬间蒸发、血本无归。对此,火币网对澎湃新闻记者回应称,从该微博中所说的案件情况可以判断,此事和火币没有丝毫关系,芦溪县公安局所遇到的情况是冒充火币的传销诈骗案件。因为火币交易平台中从来没有交易过文中所说的“百川币、摩根币、贝塔币、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华强币”等山寨虚拟货币。文中称“芦溪县有人在宣传一个叫火币的数字货币,一个月能赚到3500元”,事实上,“火币”是公司的品牌名称,并没有叫“火币”的数字货币,这是非常清楚的客观事实。此前火币发现冒充火币客服、冒充火币平台的情况时也曾多次报警。澎湃新闻记者搜索到,据法制日报7月报道,浙江温州瓯海警方破获一起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自2019年以来,假冒火币网名义,组建社交聊天群“火币Global搬砖套利HT中文群社区”实施犯罪,让群友把自己的ETH(以太币)转到群主指定的账户,返还1:60数量假的火币官方发行的token。火币曾是国内三大数字货币交易所之一,其余两家分别为币安和OKEx。火币网官网介绍称,火币全球站是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多币种实时价格行情走势图,为全球超过130个国家的数千万用户提供数字资产交易及资产管理服务。主流虚拟货币和山寨虚拟货币有价值吗?虚拟货币被分为主流虚拟货币和山寨虚拟货币两类。一位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所谓“主流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这种老牌虚拟货币为代表,本身就有比较广泛的社区共识,而且具备项目的实际意义,所以经历了从泡沫到价值认定的过程,这类虚拟货币目前而言都是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和用户基数的,在发展中逐渐被赋予了价值。。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过,今年5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比特币财产纠纷案件判决时表示,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并未被否认。主审法官刘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山寨虚拟货币,“萍乡网警巡查执法”认为,山寨虚拟货币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上述业内人士也认为,很多山寨币目前是包装概念,对于部分人而言有投机价值、没有投资价值,此类山寨虚拟货币为了去让新人接盘,经常使用类传销的手段。“从17年到现在,山寨币出了一个又一个,打了各种名目、旗号,以落地为名行诈骗之实,但是至今没有一个山寨币得到认可,成为主流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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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21年6月6日,火币是国家禁止的货币,是违法的,若还有人以此作为投资项目,可视为骗局。
根据中国央行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
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国内彻底关闭市场
比特币中国称,平台将停止提现业务,截至目前,比特币中国已经关闭了所有交易功能。国内其他两大比特币交易平台火币网和OKCoin也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交易业务。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全线暴涨,引得大批没有任何技术和投资知识的普通人杀入这个高风险市场。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比特币场内交易在国内彻底关闭
火币网开始骗人了。
2 年前
大家在火币网交易的时候要注意。
火币网 虽然是大平台,给人的感觉是不会有问题,其实不然,无论大小都会坑人的。
本人就说一下自己的遭遇吧。
四月份我有4百多个HT币的奖励币,还没有到账,我在五月份也和火币的客服沟通过,说是会到账,只是项目还没结束。
这几天与火币的客服沟通,又说是,没有此事,建议大家要小心了。
9月14日,江西省萍乡市网警官方微博号“萍乡网警巡查执法”发布题为“萍乡人注意!警惕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组织传销骗局”的微博。微博内容显示,2020年9月10日,芦溪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接到群众举报称:近期芦溪县有人在宣传一个叫火币的数字货币,投资三万元,每周能拿到几百元的收入,一个月能赚3500元,发展下线10人之后每月能拿到2万元。
“萍乡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号发布的微博内容
此外,“萍乡网警巡查执法”还科普了火币网以及虚拟货币,称火币网是一个集成上百种虚拟货币的交易软件,里面包括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泰达币、瑞波币等虚拟货币,也有百川币、摩根币、贝塔币、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华强币等“山寨虚拟货币”。火币网的相关运营在境外,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很难对该平台进行监管。
“萍乡网警巡查执法”提醒,这些“虚拟货币”都有一个显著特征,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在我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被法律所认可,其他的火币、百川币、摩根币等“山寨虚拟货币”实际上是一文不值,全靠着投资人的炒作将价格炒上去,一旦没有人继续购买,这类虚拟货币的价格将暴跌,投资者的钱也会一夜之间瞬间蒸发、血本无归。
对此,火币网对澎湃新闻记者回应称,从该微博中所说的案件情况可以判断,此事和火币没有丝毫关系,芦溪县公安局所遇到的情况是冒充火币的传销诈骗案件。因为火币交易平台中从来没有交易过文中所说的“百川币、摩根币、贝塔币、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华强币”等山寨虚拟货币。文中称“芦溪县有人在宣传一个叫火币的数字货币,一个月能赚到3500元”,事实上,“火币”是公司的品牌名称,并没有叫“火币”的数字货币,这是非常清楚的客观事实。此前火币发现冒充火币客服、冒充火币平台的情况时也曾多次报警。
澎湃新闻记者搜索到,据法制日报7月报道,浙江温州瓯海警方破获一起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自2019年以来,假冒火币网名义,组建社交聊天群“火币Global搬砖套利HT中文群社区”实施犯罪,让群友把自己的ETH(以太币)转到群主指定的账户,返还1:60数量假的火币官方发行的token。
火币曾是国内三大数字货币交易所之一,其余两家分别为币安和OKEx。火币网官网介绍称,火币全球站是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多币种实时价格行情走势图,为全球超过130个国家的数千万用户提供数字资产交易及资产管理服务。
主流虚拟货币和山寨虚拟货币有价值吗?
虚拟货币被分为主流虚拟货币和山寨虚拟货币两类。
一位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所谓“主流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这种老牌虚拟货币为代表,本身就有比较广泛的社区共识,而且具备项目的实际意义,所以经历了从泡沫到价值认定的过程,这类虚拟货币目前而言都是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和用户基数的,在发展中逐渐被赋予了价值。。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不过,今年5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比特币财产纠纷案件判决时表示,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并未被否认。主审法官刘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山寨虚拟货币,“萍乡网警巡查执法”认为,山寨虚拟货币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
上述业内人士也认为,很多山寨币目前是包装概念,对于部分人而言有投机价值、没有投资价值,此类山寨虚拟货币为了去让新人接盘,经常使用类传销的手段。
“从17年到现在,山寨币出了一个又一个,打了各种名目、旗号,以落地为名行诈骗之实,但是至今没有一个山寨币得到认可,成为主流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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