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水泥沙浆给室内地面找平

2022-11-01 05:44发布

依据地面铺贴饰材的种类厚度和完成面标准线确定找平厚度,一般面层抹灰厚度不小于20mm,在墙面弹出找平控制线。根据找平控制线沿墙四周抹灰饼,灰饼大小一般为5x5c

依据地面铺贴饰材的种类厚度和完成面标准线确定找平厚度,一般面层抹灰厚度不小于20mm,在墙面弹出找平控制线。根据找平控制线沿墙四周抹灰饼,灰饼大小一般为5x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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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06:23

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 J040101-2004)

1 一般规定
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结构层或保温层表面,用以作为隔汽层或防水层的基层时,施工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0.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3)《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3 铺设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前,基层应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在找平铺砌式块状保温层表面时,应视材料情况洒水湿润、或不于湿润)。
对整体混凝土基层,光滑的表面尚宜錾毛后再清洗和充分湿润。
1.0.4 根据屋面基层结构和选用的找平层材料,按表1.4的要求控制找平层厚度。
找平层的厚度和找平材料的技术要求
找平层材料 基 层 种 类 厚度(mm) 技 术 要 求
水泥砂浆 整体混凝土 15~20 体积比:水泥∶砂=1∶2.5~3,
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
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 20~25
装配式混凝土板、松散材料保温层 20~30
细石混凝土 松散材料保温层 30~35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1.0.5 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排水坡度宜为3%,采用材料找坡时宜为2%;
(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3)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1.0.6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洞口翻边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按表1.6中的要求控制。
屋面结构交接处和转角处的找平层圆弧控制半径
防水层使用卷材种类 找平层转角圆弧控制半径(mm)
沥青防水卷材 100~15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20
1.0.7 屋面防水构造要求,在伸出屋面管道与屋面交接处:
(1)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台。
(2)管道周围与的屋面找平层之间,应预留20mm×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1.0.8 屋面水落口位置的防水构造要求:
(1)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涂封厚度不应小于2mm。
(2)水落口杯上口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的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1.0.9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等细部,卷材和涂膜防水层收头处,找平层形状都应符合防水的构造要求。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要求
2.1.1 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材料规范的规定。
2.1.2 水泥的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
2.1.2.1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和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2.1.2.2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规定。
复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1.2.3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3 砂的含泥量不大于3%、不含有机杂质、级配良好,其它各项指标都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及《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BJG 19中的有关规定。宜采用中砂或粗砂。
2.1.4 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搅拌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2.1.5 如掺加外加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中的规定。
2.2 主要工机具
体积计量容器、砂浆搅拌机或混凝土搅拌机、磅称、运输小车、小型平板振动器、铁铲、3mm筛、分格缝条、刮杠、木抹子、铁抹子、挂线等。
2.3 作业条件
2.3.1 基层、或保温层已通过检查验收,并办理好隐蔽和检查验收记录。
2.3.2 突出屋面结构、变形缝和管道等根部,应按施工图要求完成清理和密封处理。
2.3.3 基层、或保温层表面已进行錾毛、清洗、湿润或隔离等基础工作。
2.3.4 已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找好坡度、分格等规矩,并已弹出准线和作好标准。
2.3.5 配合比已经确认,水电到位、机械运转正常,搅拌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
2.3.6 在找平层材料终凝前可能淋雨的自然环境下施工前,应准备好专项应对措施。
2.3.7 当环境温度在5℃以下时,施工作业和养护期间必须采取并落实可靠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
2.4 作业人员
砖瓦抹灰工,每个作业组应配备中级技工。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 操作细则或操作要领
3.2.1 铺设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前,基层表面应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对铺砌的亲水型板块状保温层表面不得湿润过度,憎水型保温板块表面不必湿润,棉毡或松散保温层表面则应予以隔离。
3.2.2 按设计屋面坡度找出找平层铺设准线(俗称找规矩、贴灰饼或打疤子)。按需要,可在每个操作分格块的四角、中间等位置做出标准灰饼或冲筋,一般间隔1~2m,作为找平层铺设控制标记。
3.2.3 找平基层或以水泥为胶结料的保温层表面,宜先刷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浆一道,随刷随摊铺找平材料。
3.2.4 屋面找平层的摊铺按“由远到近、由高到低”的程序进行;每个分格内宜连续铺设、一气呵成,用2m左右的长尺杠循标准灰饼指示拍紧刮平,同时找出坡度,再用木抹子搓平、铁抹子压光。
3.2.5 找平层材料宜用机械搅拌,材料要混合均匀、稠度或塌落度适宜、保水性能要好。
3.2.6 压实刮平的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稍收水后(表面浮水沉失,人踏有脚印但不下陷为准),用木抹子二次搓压抹平,第二次搓压前、取出嵌缝条、修直压实分格缝边。
3.2.7 当摊铺后水泥胶结料面层的干、湿度不适宜于找平压实操作时,可采取适度淋、洒水湿润表面,或布、撒通过3mm筛的干拌水泥砂(体积比=1∶1)混合料来吸水收干表面。
3.2.8 以水泥胶结的找平材料终凝后应及时洒水养护,养护要充分、一般不少于7d,完工后的找平层表面,少踩踏。
3.2.9 找平层硬化并干燥后,用密封材料嵌填分格缝。
3.3 施工中需注意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3.3.1 细石混凝土或砂浆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及试配后确定,施工中计量正确。水泥砂浆强度如无设计要求,应采用体积比不小于1∶3的水泥砂浆。
3.3.2 直接在结构层上找平、或在以水泥胶结的保温材料表面做找平层,摊铺材料前先涂刷水泥浆以加强找平层与基层间的结合。松散材料保温层面进行找平层铺抹前,应先铺隔离层。
3.3.3 天沟内一般预先按设计要求用轻质混凝土找出排水坡度,在水落口杯周围与基层交接的表面应留出宽20mm深20mm的凹槽,铺设找平层前嵌填好密封材料。
3.3.4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压实抹平,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宜用平板振动器拖压密实后再用尺杠刮平;在混合材料初凝后、终凝前用木抹子二次压实收平找平层表面,充分养护;找平层硬化后,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脱层现象,表面平整度在5mm内。
3.3.5 找平层宜设分格缝,缝内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满足:
3.3.5.1 缝应均匀顺直、位置准确;纵横分格缝间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6m。
3.3.5.2 缝宽通常为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
3.3.5.3 当基层是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
3.3.5.4 兼作排汽屋面的排汽道时,找平层分格缝应与保温层排汽道对齐连通,缝宽可适度加大。
4 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4.1.1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计量措施。
4.1.2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4.2 一般项目
4.2.1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2.2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3 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2.4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3 质量记录
4.3.1 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现场抽样试验资料。
4.3.2 配合比通知单及其搅拌计量记录。
4.3.3 屋面找平层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检测报告。
4.3.4 屋面找平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3.5 基层变形缝、预制装配屋面板结构的端头缝、内排水落水口周围等部位密封处理隐蔽检查记录。
5 成品保护
5.0.1 有高低的屋面先高后低,同一高度先远后近,合理安排作业批的次序,避免施工中重复踩踏。
5.0.2 找平层完成后及时养护,防止人员过早踩踏。
5.0.3 已抹好的找平层表面,避免碰撞和集中堆压重物,小车通道要铺脚手板保护。
5.0.4 雨水口、水落管口等,采取临时措施封堵,防止杂物进入造成堵塞。
5.0.5 运送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容器应不吸水、不漏浆,及时清洗和清除残渣。应在初凝前完成浇灌,常温下一般从卸出搅拌罐到浇灌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得超过90min。
6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现场应根据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结合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劳动、环境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控制措施及方法。
本工艺标准中的下列要求应予以重视。
6.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6.1.1 砂、石、水泥投料和搅拌操作人员应配戴口罩,防止粉尘污染。
6.1.2 振动器械操作人员应穿胶鞋和配戴胶皮手套。
6.1.3 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械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6.2 环境管理要求
6.2.1 砂、石、水泥运输要遮盖,现场应统一堆放,并应有防尘措施。
6.2.2 搅拌和机械清洗产生的污水应经沉淀、过滤后再排入指定地点。
6.2.3 机械运行噪声应有控制措施,限制在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6.2.4 搅拌现场、运输途中和使用现场遗漏的材料、材料包装等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处理。
7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7.1 找平层起砂、起皮
7.1.1 原因分析:水泥贮存过长或受潮失效;砂浆拌合水量过大,影响成品强度;未做表面二次搓压;抹压时机过晚,破坏了水泥硬化;摊铺时局部浮浆集中过多未予清除;过早踩踏造成表面破坏;养护不够、早期脱水等。
7.1.2 防治措施:水泥架空和遮盖贮放,注意配合和计量,控制加水量,掌握好抹压时机,防止过早上人,适时和充分养护。
7.1.3 参考处理方式:除水泥失效和强度低下的情况,可清除起皮、扫去泛起砂粒,用掺胶的水泥素浆涂刷一层,并抹平压光。底层粘结较好的局部缺陷,也可考虑加强防水层基层处理剂涂刷来弥补。
7.2 找平层空鼓、开裂
7.2.1 原因分析:基层表面清理不干净,过光滑的表面未经处理,油污沾染未经清洗,湿润欠缺,未刷结合水泥浆,抹压不当,过早受撞击等都可能产生空鼓。砂子过细、含泥量过大,加水过多,找平层厚薄不均,养护不够、尤其是早期失水等原因都能造成找平层开裂。
7.2.2 防治措施:重视基层的錾毛、清理及清洗,基层充分湿润又清除干净表面余水,采用加胶的结合水泥浆,注意用含泥量少、级配好的砂料,水泥用量不应过高且注意正确计量、砂浆应搅拌均匀,控制好保温层的平整度、保证找平层的厚度均匀,加强成品养护。
7.2.3 参考处理方式:较大的空鼓要清除、重新摊铺并加强养护。满粘法铺贴防水卷材及涂膜防水层时找平层的裂缝应予以修补,在裂缝宽度<0.5mm时,直接用密封材料刮封缝口,上铺隔离条;当裂缝宽度>0.5mm时,沿缝剔凿成V型凹槽(20×15~20),清扫干净后嵌填密封材料,缝上再作100mm宽防水带。
7.3 滞水和局部凹凸不平
7.3.1 原因分析:施工中坡度控制不严,未认真找规矩或“抽筋打疤”太少,刮平和搓压工序未掌握好。
7.3.2 防治措施:施工准备时做好标高和坡度标识、施工中认真拉线控制,标准灰饼数量要与刮平尺杠长度配合、操作中要注意多向压刮,搓压木蟹不能过短。
7.3.3 参考处理方式:可考虑剔除凸起部位,低凹处用掺107胶(10~15%)的1∶2.5水泥砂浆补抹,较浅时可用掺胶素水泥浆涂刷。
8 与施工工艺标准相关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8.1 屋面结构层是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做到:
8.1.1 屋面板等构件安装平稳、连接牢固、无缺焊和松动现象。
8.1.2 板端缝、板侧缝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灌缝。
8.1.3 灌缝前先清扫并充分湿润缝隙,较宽的缝吊设底模,细石混凝土宜掺加微膨胀剂,灌缝后注意养护。
8.1.4 板侧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8.1.5 板端缝应进行柔性密封处理。
8.2 检验批的划分
找平层分项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按不同高程和基层形式的屋面、变形缝、施工段等划分实施检查,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8.2.1 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8.2.2 接缝密封防水,每50m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得少于3处。
8.2.3 细部的构造处理全部进行检查。
8.3 屋面工程找平层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8.3.1 屋面找平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见附录B表(QB-CNCEC J04—01)
8.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见附录B表(QB-CNCEC J04—12)
8.4 屋面找平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8.4.1 判定检验批施工质量为合格的规定。
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一般项目:对定性的项目,检查点必须基本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定量(规定有允许偏差值)的项目,必须有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其它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的点(处)、且其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即可放宽到允许偏差值的150%)。
8.4.2 检查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8.4.3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QB-CNCEC J04—01)内容记录。
8.5 屋面找平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8.5.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8.5.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5.3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QB-CNCEC J04—12)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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