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差调整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2022-11-12 10:40发布

煤中的全水分在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时,即是一个质量指标,同时,在计算入厂煤量时又是一个数量指标。随着入厂煤验收方式的不同而水分差调整工作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入厂煤

煤中的全水分在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时,即是一个质量指标,同时,在计算入厂煤量时又是一个数量指标。随着入厂煤验收方式的不同而水分差调整工作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入厂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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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2 11:11 .采纳回答
煤中的全水分在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时,即是一个质量指标,同时,在计算入厂煤量时又是一个数量指标。随着入厂煤验收方式的不同而水分差调整工作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入厂煤验收的水分差调整工作是否有必要做,这要看入厂煤验收的水分与矿发水分之间有无差别,有则必调,无则勿调。在入厂煤验收中,应该进行水分差调整的几种情况:2 以灰分计价的验收方式当前,以灰分进行计价的煤炭主要是洗精煤。原煤、筛选煤基本都是以发热量进行计价,并且主要是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进行计价。精煤以灰分计价每0.5%的灰分为一个等级差。灰分计价是以干基灰分含量的大小对煤炭进行等级计价,此时,煤的全水分对煤的灰分含量已没有影响。但在数量的检斤计量中又有水分的存在和影响,所以,供需双方在洽谈煤炭购销合同时,就必须对计量水分进行约定,协商约定的水分即是计量水分也是计价水分,又是双方规定的全水分上限。在煤炭验收中,验收水分与规定水分存在差值时,实际入厂煤量的换算公式如下:实际入厂煤=检斤煤量×(100-入厂煤实际水分)/(100-规定水分) (1)3 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的验收方式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的验收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供方煤质检验报告为结算依据和以需方煤质检验报告为结算依据的两种形式。以需方煤质检验报告为结计算依据的验收方式发生时,收到基水分已影响到了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水分的高低,影响到低位发热量的高低,在数量验收上就应以实际检斤数量为准,不存在数量调整问题。以供方煤质检验报告为结算依据时,需方验收的全水分与供方提供的全水分值一但发生差别,不仅会影响入厂煤检斤数量,也会影响到入厂煤低位发热量。以煤的低位发热量进行计价时,买卖双方关心的主要是两个指标,一是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另一个是检斤数量,如果两者都一致,很少有人再去关心煤的水分指标。当发生热值和检斤数量都相等,而水分值超允许差时,应该认为有一方的水分值是错的,可以检查煤质报告上是否有不符合规律的数值。当发生双方化验的水分不等,热值也不等,而检斤数量相等时,也要追查化验报告的准确性。必要时可以双方共同对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化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如果双方热值差在允许范围内,而检斤数量不等,仅做增、减煤量即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执行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中的规定,即以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 为结算依据,此时,不必考虑水分对热值的影响,仅计算水分对数量的影响。水分对数量的影响,在谈合同时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彻底执行GB/18666-2002 标准,煤炭的质量是在无水状态下的反映,数量也应是无水状态的数量,只扣除水分对数量的影响即可,另一种是要对水分有个约定值,约定值的多少,建议在以灰分计价时的水分比价为100%时的水分约定值为限,对应的计价水分为4.01—5%时最高值5%为限。入厂煤数量的确认调整方式如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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