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3 07:43发布
对传销已专门立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自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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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自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罪只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组织领导传销者的犯罪主体和打击重点,对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则采取行旧护轮祖景板华化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措施。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他在该案中的作用及情节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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