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2 14:25发布
一、杠杆率(Leverageratio) 本文所言杠杆率是指金融机构的总资产除以其净资产得到的放大倍数。反过来,它的倒数即净资产除以总资产得到权益比率。杠杆率高(即权益比率低),经济意义是少量的资本支撑着过多的负债,一般意味着风险大。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采用了高杠杆经营模式,其资产规模远高于自有资本规模。从2007年报看,我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杠杆率分别为15.96倍、13.18倍和15.63倍,加权风险资产/总资产分别为50.73%、62.61%和55.82%,上市中小股份制银行中有两家2007年底的杠杆率较高,达到了32.33倍和45.37倍(并不必然风险最高),加权风险资产/总资产分别为49.41%和60.20%。同期,Citibank和HSBC的杠杆率分别为19.19和17.38,其加权风险资产/总资产分别为57.28%和49.61%。 由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以“权益比率+资产负债率=100%”,比如资产负债率等于97%,就相当于权益比率为3%,杠杆率33.33倍。从2008年三季报分析,我国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97%即杠杆率超过33.33倍的上市公司有55家,其中49家净资产为负;资产负债率小于20%即杠杆率小于1.25倍的上市公司有96家。当然,非金融类公司的杠杆系数和金融类公司的杠杆率及其风险含义不能简单对比,商业银行和投行相同的杠杆率所隐含的风险也不一样。 有的文献把杠杆率定义为总负债/净资产,由于“资产=负债+净资产”,所以,“总负债/净资产=总资产/净资产-1”,所以,在这个定义和本文定义下的杠杆率分析结论基本相同。但是在美国等商业银行的年报中,杠杆率的定义是监管当局规定的核心资本(Tier1Capital)除以总资产(注意不是风险加权资产),这就要求必须注意特定资料中对杠杆率的定义。 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与权益比率(杠杆率的倒数)的比较 简单地看杠杆率,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并不反映风险的真实情况。这样,以BIS为代表的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就对该指标进行了改进,通过把资产负债表中一些属于负债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负债项计入净资产等方法得到监管资本(大于净资产),同时,通过对各类资产进行风险加权调整,得到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一般远远小于总资产,目前看大概相当于总资产的45%~60%)。这样,就从权益比率过渡到资本充足率。显然,相较于权益比率的公式(净资产/总资产),资本充足率公式的分子增加、分母大幅减小,所以,资本充足率必然高于权益比率。 因为净资产中的以下项不计入核心资本:(1)资本公积中的重估储备、按新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2)未分配利润中的利润分配预案计划分配部分;(3)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以,核心资本一般略小于净资产,但风险加权资产一般远远小于总资产,所以,核心资本充足率一般也高于权益比率。 从年报看,2007年底,工商银行权益比率为6.2%(杠杆率15.96倍),其对应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09%和10.99%;中国银行权益比率为7.6%(杠杆率为13.18倍),对应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10.67%;Citibank权益比率为5.21%(杠杆率为19.19倍),对应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7%和7.12%。 三、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的金融机构杠杆率都很高 高杠杆率是次贷危机中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美林证券为例,自2003年到2007年其杠杆率增至28倍,也就是说,每1美元的资本支撑着28美元的资产规模,即支撑着27美元的负债规模。据估计如果加上SIV等表外业务的杠杆效应,华尔街投行的杠杆倍数可高达50~60倍。 这种高杠杆率有着明显的双向放大作用:30倍的杠杆,投资银行家可以用10美元做300美元的投资,只要有3.3%的收益率(接近于美国国债利率),投行就可以赚回本金;但是这种杠杆放大是双刃剑,只要损失超过3.3%,就将导致破产危机。 从年报看,2002~2006年底4年间花旗集团所有者权益增加了43%,而总资产增加了73%(即负债、资产的增加远远超过了资本的增加,同期,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不要求资本支持的资产从占总资产的35%上升到了46.5%,或许是巴塞尔Ⅱ的贡献),相应的杠杆率从18倍增加到了22倍。高杠杆经营的结果就是2007年由于资产负债表恶化,核销剧增,所有者权益净减少,杠杆率增加到了30倍,花旗大厦摇摇欲坠。 四、杠杆率的调整和资产价格变化会相互加强,放大经济金融周期 (一)金融机构的杠杆比率变化具有顺周期性。金融机构杠杆比率的变化和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变化是正相关的。资产价值往往仅仅依赖于当前市场价值、不能够准确揭示未来现金流,在经济高涨时资产价值高、杠杆率高,经济低迷时,资产价值低、杠杆率低。这样,杠杆率具有顺周性。 (二)杠杆率的调整和资产价格变化会相互加强,放大金融周期。资产价格快速上涨期,一些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价值快速泡沫化上升,负债率短期下降。但是,由于企业乐观预期,所以,由于资产价值泡沫化上升导致的负债率下降反而增加了企业进一步负债的能力和信心,负债就也随之上升,对资产的需求增加,进一步刺激资产价格上涨。有的企业负债的上升甚至超过了资产价值的上升速度,导致负债率上升,杠杆率放大。 问题是负债的上升属于刚性上升,而资产价格的膨胀属于泡沫化膨胀。当资产价格泡沫破裂后,资产价格像石头垂直下落般迅速下降(比如股票、股票、石油等),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迅速萎缩,但是负债的下降往往很慢,导致净资产减少,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出售更多的资产来还债,导致资产价格进一步下降,资产负债表进一步恶化,一些企业净资产变为负值走向破产。 这样,就表现为经济的较大起伏。 (三)金融机构重建资本基础的过程中必然导致信贷紧缩的出现。如果资产价格持续下降,高杠杆机构损失过大必然严重侵蚀资本基础。这就必然需要金融机构重建资本基础、加固资产负债表,也必然会放缓资产扩张,甚至压缩资产负债表,出售风险资产。而且,即使可以通过吸引新的股权投资迅速重建资本基础,但是由于金融市场总体风险上升,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也会下降。信贷供给下降。 这些意味着企业将难以得到信贷(银行不想增加贷款,企业自然得不到贷款),信贷紧缩则可能进一步导致经济衰退。 五、改进杠杆率监管 (一)重视初始定义的杠杆率(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不经过风险调整)所显示的风险信息 由于商业银行采用了高杠杆经营模式,加上其无抵押负债、易发生系统性风险且对其救助肯定要动用公共资源,所以对其要进行审慎监管。 次贷危机的教训使各方都在反思如何改进现有的监管框架,虽然有一定的缺陷,但是BIS近期的报告在强调初始定义的杠杆率(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不经过风险调整)所显示的资产负债表强壮度的信息,或者“核心资本/总资产”(逻辑是相同的)这个指标的重要性。 杠杆率要求的合理性,不但是由于传统观点认为资本可以缓冲资产的损失,更是由于在一个相互联系的金融体系中保持负债的稳定。金融创新过程中,控制杠杆是分散业务风险的前提,是控制创新业务风险范围的必须。“可以承受高风险,绝不承受高杠杆”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新产品的拓展,也同样适用于跨地域的扩张。在新地区市场上,当风险不可测时,控制杠杆比控制风险更重要。 具体的讨论:(1)直接限制杠杆倍数;(2)直接限制抵押贷款的抵押率;(3)更加重视高杠杆经营机构的流动性监管,BIS出台了流动性监管指引。 更多的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讨论:(1)有研究提出复杂的规则和不现实的模型应该加以淡化。分析指出,监管套利和让私人银行的模型和假定来设置资本标准,会导致银行资本的不足。框架的复杂性增加了减少资本要求的机会。这会扭曲资产的配置,导致顺周期性。“高级方法令人不安地接近于允许银行自行订制自己的资本需求。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在比赛中每个球员都可以制定自己的一套规则。有很强的理由相信,如果银行自己制定自己的规则,那麽,它们将会持有低于而不是高于审慎性要求的资本。”(2)需要对风险集中度和期限错配情况更加敏感;(3)更好地合并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风险;(4)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定义,等等。 (二)需要改善金融监管者之间的协调,需要一个统一的、能够跟上市场创新的监管者,不可出现监管空白点 本轮金融危机经历了从传统业务风险通过结构化证券工具,到复杂衍生工具的传播过程,跨越了信贷市场、结构化工具发行、交易市场、衍生工具市场等市场和交易环节。风险传递过程涉及了传统信贷机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这麽复杂的业务、机构、市场传递过程中,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者来有效监测、分析、评估和可靠地掌握风险的状况。 面对全面混业的金融市场,面对母子公司相互依存、关联协作的金融集团,需要改善相互独立、各自为战的金融监管者之间的协调,甚至需要一个掌握全局业务、机构、风险的监管者。监管构架不可出现监管空白点,否则,金融创新会发现它并从中获得高收益,当然可能导致大的风险。 业界反思时也认为,金融监管者一定要跟上市场创新的步伐,虽然这很难。从美国的情况看,业界认为美国监管当局几乎没有人能够懂得次贷相关的衍生品,偶尔有那麽几个行家也会很快被金融机构高薪挖走。 (三)“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问题 根据2006年美国157号会计准则,金融性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变动记入当期损益表。这往往加剧金融波动中普通投资者的恐慌。因此,在7000亿美元救市方案通过的同时,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监会调查157号会计准则对次级贷危机的影响,并授权其在必要的情况下暂停157号会计准则的执行。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政府决定修改欧盟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关按公允价值标准计算资产价值的规定,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 六、对我们的启示 杠杆率监管改进的讨论对我们的启示:(一)要建立真正有约束力的、非摆饰性的资本监管框架,同时,高度关注原始定义的杆杠率较高的金融机构,尤其是现在的报表已经显示出的高杠杆机构,详细分析其是否真正隐藏风险。由于核心资本一般略小于净资产,所以也可以用“总资产(不是风险加权资产)除以核心资本”这个更为审慎的指标;(二)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格局下,尤其需要强调监管部门和央行之间的有效配合;(三)在股权融资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急需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尤其是在经济周期起伏中在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求得最优结构,过于偏向一方都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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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杠杆率(Leverageratio)
本文所言杠杆率是指金融机构的总资产除以其净资产得到的放大倍数。反过来,它的倒数即净资产除以总资产得到权益比率。杠杆率高(即权益比率低),经济意义是少量的资本支撑着过多的负债,一般意味着风险大。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采用了高杠杆经营模式,其资产规模远高于自有资本规模。从2007年报看,我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杠杆率分别为15.96倍、13.18倍和15.63倍,加权风险资产/总资产分别为50.73%、62.61%和55.82%,上市中小股份制银行中有两家2007年底的杠杆率较高,达到了32.33倍和45.37倍(并不必然风险最高),加权风险资产/总资产分别为49.41%和60.20%。同期,Citibank和HSBC的杠杆率分别为19.19和17.38,其加权风险资产/总资产分别为57.28%和49.61%。
由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以“权益比率+资产负债率=100%”,比如资产负债率等于97%,就相当于权益比率为3%,杠杆率33.33倍。从2008年三季报分析,我国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97%即杠杆率超过33.33倍的上市公司有55家,其中49家净资产为负;资产负债率小于20%即杠杆率小于1.25倍的上市公司有96家。当然,非金融类公司的杠杆系数和金融类公司的杠杆率及其风险含义不能简单对比,商业银行和投行相同的杠杆率所隐含的风险也不一样。
有的文献把杠杆率定义为总负债/净资产,由于“资产=负债+净资产”,所以,“总负债/净资产=总资产/净资产-1”,所以,在这个定义和本文定义下的杠杆率分析结论基本相同。但是在美国等商业银行的年报中,杠杆率的定义是监管当局规定的核心资本(Tier1Capital)除以总资产(注意不是风险加权资产),这就要求必须注意特定资料中对杠杆率的定义。
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与权益比率(杠杆率的倒数)的比较
简单地看杠杆率,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并不反映风险的真实情况。这样,以BIS为代表的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就对该指标进行了改进,通过把资产负债表中一些属于负债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负债项计入净资产等方法得到监管资本(大于净资产),同时,通过对各类资产进行风险加权调整,得到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一般远远小于总资产,目前看大概相当于总资产的45%~60%)。这样,就从权益比率过渡到资本充足率。显然,相较于权益比率的公式(净资产/总资产),资本充足率公式的分子增加、分母大幅减小,所以,资本充足率必然高于权益比率。
因为净资产中的以下项不计入核心资本:(1)资本公积中的重估储备、按新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2)未分配利润中的利润分配预案计划分配部分;(3)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以,核心资本一般略小于净资产,但风险加权资产一般远远小于总资产,所以,核心资本充足率一般也高于权益比率。
从年报看,2007年底,工商银行权益比率为6.2%(杠杆率15.96倍),其对应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09%和10.99%;中国银行权益比率为7.6%(杠杆率为13.18倍),对应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10.67%;Citibank权益比率为5.21%(杠杆率为19.19倍),对应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7%和7.12%。
三、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的金融机构杠杆率都很高
高杠杆率是次贷危机中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美林证券为例,自2003年到2007年其杠杆率增至28倍,也就是说,每1美元的资本支撑着28美元的资产规模,即支撑着27美元的负债规模。据估计如果加上SIV等表外业务的杠杆效应,华尔街投行的杠杆倍数可高达50~60倍。
这种高杠杆率有着明显的双向放大作用:30倍的杠杆,投资银行家可以用10美元做300美元的投资,只要有3.3%的收益率(接近于美国国债利率),投行就可以赚回本金;但是这种杠杆放大是双刃剑,只要损失超过3.3%,就将导致破产危机。
从年报看,2002~2006年底4年间花旗集团所有者权益增加了43%,而总资产增加了73%(即负债、资产的增加远远超过了资本的增加,同期,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不要求资本支持的资产从占总资产的35%上升到了46.5%,或许是巴塞尔Ⅱ的贡献),相应的杠杆率从18倍增加到了22倍。高杠杆经营的结果就是2007年由于资产负债表恶化,核销剧增,所有者权益净减少,杠杆率增加到了30倍,花旗大厦摇摇欲坠。
四、杠杆率的调整和资产价格变化会相互加强,放大经济金融周期
(一)金融机构的杠杆比率变化具有顺周期性。金融机构杠杆比率的变化和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变化是正相关的。资产价值往往仅仅依赖于当前市场价值、不能够准确揭示未来现金流,在经济高涨时资产价值高、杠杆率高,经济低迷时,资产价值低、杠杆率低。这样,杠杆率具有顺周性。
(二)杠杆率的调整和资产价格变化会相互加强,放大金融周期。资产价格快速上涨期,一些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价值快速泡沫化上升,负债率短期下降。但是,由于企业乐观预期,所以,由于资产价值泡沫化上升导致的负债率下降反而增加了企业进一步负债的能力和信心,负债就也随之上升,对资产的需求增加,进一步刺激资产价格上涨。有的企业负债的上升甚至超过了资产价值的上升速度,导致负债率上升,杠杆率放大。
问题是负债的上升属于刚性上升,而资产价格的膨胀属于泡沫化膨胀。当资产价格泡沫破裂后,资产价格像石头垂直下落般迅速下降(比如股票、股票、石油等),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迅速萎缩,但是负债的下降往往很慢,导致净资产减少,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出售更多的资产来还债,导致资产价格进一步下降,资产负债表进一步恶化,一些企业净资产变为负值走向破产。
这样,就表现为经济的较大起伏。
(三)金融机构重建资本基础的过程中必然导致信贷紧缩的出现。如果资产价格持续下降,高杠杆机构损失过大必然严重侵蚀资本基础。这就必然需要金融机构重建资本基础、加固资产负债表,也必然会放缓资产扩张,甚至压缩资产负债表,出售风险资产。而且,即使可以通过吸引新的股权投资迅速重建资本基础,但是由于金融市场总体风险上升,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也会下降。信贷供给下降。
这些意味着企业将难以得到信贷(银行不想增加贷款,企业自然得不到贷款),信贷紧缩则可能进一步导致经济衰退。
五、改进杠杆率监管
(一)重视初始定义的杠杆率(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不经过风险调整)所显示的风险信息
由于商业银行采用了高杠杆经营模式,加上其无抵押负债、易发生系统性风险且对其救助肯定要动用公共资源,所以对其要进行审慎监管。
次贷危机的教训使各方都在反思如何改进现有的监管框架,虽然有一定的缺陷,但是BIS近期的报告在强调初始定义的杠杆率(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不经过风险调整)所显示的资产负债表强壮度的信息,或者“核心资本/总资产”(逻辑是相同的)这个指标的重要性。
杠杆率要求的合理性,不但是由于传统观点认为资本可以缓冲资产的损失,更是由于在一个相互联系的金融体系中保持负债的稳定。金融创新过程中,控制杠杆是分散业务风险的前提,是控制创新业务风险范围的必须。“可以承受高风险,绝不承受高杠杆”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新产品的拓展,也同样适用于跨地域的扩张。在新地区市场上,当风险不可测时,控制杠杆比控制风险更重要。
具体的讨论:(1)直接限制杠杆倍数;(2)直接限制抵押贷款的抵押率;(3)更加重视高杠杆经营机构的流动性监管,BIS出台了流动性监管指引。
更多的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讨论:(1)有研究提出复杂的规则和不现实的模型应该加以淡化。分析指出,监管套利和让私人银行的模型和假定来设置资本标准,会导致银行资本的不足。框架的复杂性增加了减少资本要求的机会。这会扭曲资产的配置,导致顺周期性。“高级方法令人不安地接近于允许银行自行订制自己的资本需求。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在比赛中每个球员都可以制定自己的一套规则。有很强的理由相信,如果银行自己制定自己的规则,那麽,它们将会持有低于而不是高于审慎性要求的资本。”(2)需要对风险集中度和期限错配情况更加敏感;(3)更好地合并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风险;(4)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定义,等等。
(二)需要改善金融监管者之间的协调,需要一个统一的、能够跟上市场创新的监管者,不可出现监管空白点
本轮金融危机经历了从传统业务风险通过结构化证券工具,到复杂衍生工具的传播过程,跨越了信贷市场、结构化工具发行、交易市场、衍生工具市场等市场和交易环节。风险传递过程涉及了传统信贷机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这麽复杂的业务、机构、市场传递过程中,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者来有效监测、分析、评估和可靠地掌握风险的状况。
面对全面混业的金融市场,面对母子公司相互依存、关联协作的金融集团,需要改善相互独立、各自为战的金融监管者之间的协调,甚至需要一个掌握全局业务、机构、风险的监管者。监管构架不可出现监管空白点,否则,金融创新会发现它并从中获得高收益,当然可能导致大的风险。
业界反思时也认为,金融监管者一定要跟上市场创新的步伐,虽然这很难。从美国的情况看,业界认为美国监管当局几乎没有人能够懂得次贷相关的衍生品,偶尔有那麽几个行家也会很快被金融机构高薪挖走。
(三)“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问题
根据2006年美国157号会计准则,金融性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变动记入当期损益表。这往往加剧金融波动中普通投资者的恐慌。因此,在7000亿美元救市方案通过的同时,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监会调查157号会计准则对次级贷危机的影响,并授权其在必要的情况下暂停157号会计准则的执行。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政府决定修改欧盟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关按公允价值标准计算资产价值的规定,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
六、对我们的启示
杠杆率监管改进的讨论对我们的启示:(一)要建立真正有约束力的、非摆饰性的资本监管框架,同时,高度关注原始定义的杆杠率较高的金融机构,尤其是现在的报表已经显示出的高杠杆机构,详细分析其是否真正隐藏风险。由于核心资本一般略小于净资产,所以也可以用“总资产(不是风险加权资产)除以核心资本”这个更为审慎的指标;(二)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格局下,尤其需要强调监管部门和央行之间的有效配合;(三)在股权融资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急需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尤其是在经济周期起伏中在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求得最优结构,过于偏向一方都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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