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赠送奥运乒乓冠亚军500万的房子,运动员会接受吗?

2022-11-06 11:22发布

乒乓球名将王楠赠送东京奥运冠亚军每人一套房产,消息一出冲上了热搜,王楠丈夫郭斌发微博支持。这意味着,王楠夫妇将给马龙、樊振东、许昕、陈梦、孙颖沙、刘诗雯、王曼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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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22-11-06 12:10.采纳回答


乒乓球名将王楠赠送东京奥运冠亚军每人一套房产,消息一出冲上了热搜,王楠丈夫郭斌发微博支持。这意味着,王楠夫妇将给马龙、樊振东、许昕、陈梦、孙颖沙、刘诗雯、王曼昱每人一套,共计送出7套房子。据报道,每套房至少500万,这样大致估算下来,王楠夫妇将要花费至少3500万用于奖励乒乓球奥运健儿。这么大张旗鼓的表示送房,赠与行为一定生效吗?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合同成立


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需要双方都表示同意才能成立。目前王楠表示赠送房产,运动员并未表示接受,如果有运动动员明确表示反对,赠与合同未成立。所以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成立。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双方表示同意,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不能反悔了么?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即动产交付之前、不动产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如果反悔可以撤销赠与。意思是只要王楠还没有将房产转移登记至运动员名下,王楠可以撤销赠与。

特殊情形下不能撤销赠与

但是并不是所有赠与都可以撤销,有两种情形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经过公证和具有公益等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王楠赠送的房产显然不具有公益性质,如果王楠赠送房产的行为予以公证,王楠也不能撤销赠与。

完成赠与财产的手续

王楠赠送的房产是不是只要交给运动员使用就完成了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王楠不仅要将房子交给运动员,还要完成房产的登记手续,即将房产转移登记至运动员名下,赠与行为才算完成。

有网友说王楠赠送房产是利用奥运冠亚军进行商业营销的行为,也有人说王楠慷慨解囊是为了鼓励运动员为国增光。不管怎么样我相信王楠的出发点是好的,给与为国家做出贡献的运动员应有的礼遇,他们才是值得 社会 尊崇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