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张维迎的企业家观错在何处:假设与逻辑的审视

2022-11-26 00:12发布

文:朱富强 张维迎所持政策的认知基础审视    张维迎在论证企业家及其行为对 社会 经济的作用时,做了很多有意义的分析和阐述。例如,在《从套利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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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22-11-26 00:46.采纳回答

文:朱富强

张维迎所持政策的认知基础审视

   张维迎在论证企业家及其行为对 社会 经济的作用时,做了很多有意义的分析和阐述。例如,在《从套利到创新: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文中,张维迎就正确地指出并强调了这样几点。(1)经济增长最主要的表现,不是人均GDP的增长,更不是原有产品消费量的增加,而是新的产品、新的技术、新的市场的不断出现,是分工链条的不断拉长和专业化的加深,是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2)企业家有套利和创新两种类型,他们分别在资源配置和技术进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利用市场非均衡的套利行为有助于推动资源向更有效的配置流动,新产品、新原料、新市场、新组织以及新生产方式的创造则有助于打破现有市场均衡;(3)应该对生产性套利和非生产性套利进行区分,强调 社会 财富的增长只能来自生产性套利和创新而不是非生产性套利,从而反对不创造 社会 财富而仅仅进行利润再分配的非生产性套利;(4)随着各种套利空间都在不断缩小,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应该实现从套利到创新的转型,进而推动生产可能性边界的拓展而不囿于在生产可能性边界内点向边界的移动或者在边界线上的移动,相应地,中国企业家也必须从套利型企业家转向创新型企业家;(5)创新和套利具有不同的特点并受制于不同的制度,从而就需要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毋庸置疑,这些分析逻辑和论断主张都没有什么问题,甚至也是常识。

   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这种增长方式的转变?张维迎想当然地认为,在没有政府实施产业管制的情况下,所有的套利一定都是生产性的,套利机会来自市场不均衡,只有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才能发现这样的套利机会并赚钱;相反,只要存在政府管制并由此产生出垄断租金,就会出现非生产性套利机会,这种套利本质上就是一种寻租行为。由此,张维迎在文中还区分了商业性套利和政策性套利,并把商业性套利都视为生产性套利,而政策性套利却不一定(甚至主要)是非生产的。相应地,张维迎就强调,为了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现有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就要包括这样三方面:(1)废除政府监管,因为政府监管尽管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名义出现,但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从而也就必然阻碍作为创造性破坏的创新;(2)废除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反的那些行为正是市场中企业的竞争手段,尤其是通过创新来竞争的措施,从而必然蜕化为保护落后而不是支持创新的法律;(3)废除产业政策,因为产业政策导致市场准入、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的区别对待而必然滋生出寻租行为,产业政策使套利比创新更有利可图而误导企业家行为和扭曲企业家资源的配置,更为甚者,产业政策往往因人类认知的局限和激励机制的扭曲而注定会失败。

   在这里,张维迎对自由市场的运行以及企业家行为和实际后果的认识显然过于理想化了:似乎不受干预的每个市场主体都会自觉地遵循“为己利他”行为机理,似乎每个市场主体都只是在为 社会 创造财富的过程中获取个人利益。例如,张维迎在很多场合都宣称,“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市场不要求我们变成损己利人的‘圣人’,但市场会惩罚损人利己的‘小人’”,从而可以“破解‘囚徒困境’。”其基本依据就是:(1)在市场当中,每个人在谋取利益时都要问一下做这件事是不是给别人带来好处,真正的君子不会利用人性的弱点赚钱,而是遵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原则;(2)市场经济不是一次性博弈,不诚实守信的“小人”长期一定会失败;(3)只有通过换位思考才能够真正实现自己的利,这就是君子的“忠恕之道”;(4)任何交易要建立在别人意愿的基础上,从而需要尊重产权和他人的基本权利,而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强迫任何人做交易;(5)从长远来看,人类 社会 的进步都来自创新,一个人要成为君子就要有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有鉴于此,张维迎将自利和利他之间的关系称为“市场的逻辑”,进而按照这个“市场的逻辑”给出了一个有关“君子”的分析框架。显然,张维迎的这个君子分析框架类似于笔者倡导并一直在使用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张维迎所谓的“利己先利人”以及引用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都是“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体现。

   问题是,张维迎从来没有探究过“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在现实世界中是如何被践行的,相反,他所有的论断都是基于一种想当然的“信念”,而几乎没有任何学理性的逻辑分析。譬如,固然市场经济中的互动不是一次性博弈,但任何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也不会发生无限次重复博弈,既然如此,又如何必然会达成合作呢?为此,休谟就指出,人类的自然本性实际上会对 社会 造成危害,而补救的根本途径只能依靠人为措施,依赖基于人类同意所组成的政府。在很大意义上,张维迎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设定也是建立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下,这也是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还原论思维的具体应用;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都只是罗尔斯的想象,目的在于由此来探究一个公正 社会 的要求,但绝非是现实存在!

   显然,即使是作为深受芝加哥学派影响的法学家,考默萨也深刻地认识到现实市场中充满了“少数人偏见”和“多数人偏见”,进而导致地方土地规划的失灵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失灵。考默萨写道:“许多开发商都会花言巧语,一个劲儿地声称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而事实上他们仅仅是对如何赚钱感兴趣而已,他们甚至对自己的开发行为对环境和社区的安宁所造成的破坏无动于衷。这些开放商虽然在事实上满足了住房需求,但这并不是他们的初衷,而是在更大范围的住房市场上诸多开放商行为的集合效应的结果。同样地,当地房主大多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其实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他们的房产不贬值而已,甚至有人可能纯粹是为了将少数人种或中低收入家庭排除在其社区之外,虽然他们的这种行为事实上起到了保护这样一个开放式场所、减轻脆弱资源之负担的作用”;“到处都潜伏着‘劣币’。但问题并不是‘劣币’或‘良币’的存在,而在于地方土地规划的决策过程中究竟是哪一方的利益被过度代表了。其决定因素并不是某一个个人的意志,而是诸如市场和政治之类的复杂制度的运行。”

   既然如此,以奥地利学派教义派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为何如此相信市场行为的“君子之道”呢?根本上,这就根基于保守主义的信念和意识形态之中。按照莱考夫的看法,保守主义源自严父式的家庭模式:父亲负有抚养和保护家庭的基本责任,同时也享有决定家庭规划的全部权威,为孩子们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并强制执行这些准则;孩子们必须尊重并服从其家长,而自我约束、自力更生以及对合法权威的尊重则是其核心。显然,在严父式家庭中,尽管爱与照料是家庭生活的关键部分,但家长的权威所表现的是严厉的爱,孩子的成败全靠自己,并且要保护自己和家人。同时,他们比疏远自己的父母更清楚什么是对自己好的,父母也不应该干涉成年孩子的生活;相应地,孩子一旦长大成人就必须依赖自己的自律去生存,进而通过自律、责任心和自立能力来获得他人或 社会 的认可。这反映在保守主义的观点上就是,重视家庭价值和父亲这一角色,同时又强调个人的自律性和责任心,乃至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以及抵制内外的邪恶和腐化并由此服从权威及其设定的行为准则就被放在道德的首位。正因如此,保守主义最喜欢用的词汇就包括:人格、美德、纪律、强硬、严厉的爱、强壮、自立、个人责任、脊梁、标准、权威、遗产、竞争、财产权、自由、干涉、惩罚、人性、传统、独立、放纵、精英、腐化、腐败、堕落等。正是基于自律的个人主义观点,保守主义极力主张取消对未自立儿童的家庭援助,甚至要求接受 社会 救济的孩子离开自己的家而被安置到孤儿院,因为人必须自立和自律,孤儿院中的艰辛生活则有助于自律性的培养;进而,保守主义也支持增加军队和监狱的预算,因为这就如保护家人是严父最为重要的责任一样,保卫国家和国人也是政府的主要功能。同样,保守主义崇尚市场竞争,不仅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而且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通过自律而达到自立的重要方式,进而还认为在遵守既有规则基础上的自我利益追求可以实现 社会 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相应地,保守主义反对最低工资立法,反对累进制税,反对 社会 福利项目,因为这会惩罚那些通过自律和努力而致富的“最优秀的人”。更进一步地,保守主义也反对环保主义,反对枪支管制,反对 社会 安全网络,因为政府的基本功能在于培育公民自律和自立以实现自我帮助。问题在于,现实市场中的行为者果真又如此的自律和责任心吗?这显然已经遭到其他思潮的批判。

   事实上,尽管笔者从大量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实验中提炼出了“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并把它视为 社会 分工和合作的基石,但是,笔者从来没有把它当作实然,从来不会认为所有市场主体都会遵守一个先验不变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恰恰相反,笔者深深地认识到,每个市场主体在践行“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就会衍生出不同形态和层次的 社会 竞争和合作。相应地,笔者更倾向于将“为己利他”行为机理视为应然和使然:一方面,就应然而言,它是人类 社会 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而且是可以实现和值得追求的;另一方面,就使然而言,它也不是自发演进和自然实现的,而是有赖于人类 社会 有意识的塑造。一般地,人类的亲 社会 性是“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基础,相应地,亲 社会 性的提升将会促进“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遵行和扩散,进而推动 社会 合作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亲 社会 性的提升又有赖于价值理性和 社会 责任等方面的教育,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市场伦理的培育,等等,这些都需要引入有为政府的积极功能。尤其是,在迄今为止的任何现实 社会 以及可见的未来 社会 中,人类的亲 社会 性还渊源不能根除动物性本能所促发的逐利行为以及相应的损害他人或 社会 的手段;为此,也就需要设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这些“恶行”加以制约,这也是有为政府的基本功能。显然,只有揭示和辨识人类行为中所嵌入的高次元的亲 社会 性和低次元的本能冲动,才可以为认识真实世界和推动 社会 发展确立基本分析框架。休谟写道:“在试图说明人性的原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就是在提出一个建立在几乎是全新的基础上的完整的科学体系,而这个基础也正是一切科学唯一稳固的基础。”[15]正因如此,我们对市场机制和市场行为的认知,不能简单地基于先验的理性经济学人进行分析,而是要深刻剖析现实世界中的真实人性及其行为机理。

张维迎三大政策主张的逻辑拷问

   首先,张维迎否定政府监管的重要理由是:(1)所有企业家的自主套利一定都是生产性的,而政府管制一定会将企业家的生产性套利引向非生产性的寻租;(2)企业家都明白商业上的成功要靠好的声誉,而监管却忽略了市场的声誉机制而假定市场上每个人都在试图骗人。确实,根据奥地利学派的主流观点,企业家的套利行为主要体现为抓住市场不均衡机会而从差价中获取收益。不过,我们显然可以从如下两方面对套利行为进行审视和质疑。第一,尽管套利行为可能有利于促进市场协调,进而有助于推动市场演化,但是,它根本上并没有创造出新的财富,而只是利用敏锐性从既有财富中获得转移收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套利行为至少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是生产性的,甚至恰恰是寻租行为,这已经为鲍莫尔所深刻刻画。第二,尽管不是所有市场主体都从事欺骗行为,但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刻意地隐瞒信息和夸大功效以获取个人收益;同时,不仅市场声誉信息并不完全就是真实的,而且市场声誉机制也有赖于市场伦理的培育和壮大,否则根本就无法以声誉机制来约束逐利行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套利的机会或空间至少有一部分并不是自然的或外生的,而是人为创造出来的;而且,这种人为的创利行为恰恰不会促进市场协调,反而以扰乱经济的正常运行为前提。显然,所有这一切都与现实市场有关,因为市场不是先验的,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设计”的;同时,良好的政府监管就是针对这部分以损害他人获取个人利益的逐利行为,这些监管措施以及相应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市场机制的一部分。

   其二,张维迎反对反垄断法的主要理由是,承袭奥地利学派观点而将完全竞争和创新视为不相容的,认定创新必然会导致某种程度的“垄断”;相应地,市场份额就成为对创新成败的最好检验指标:越是成功的创新,往往会占有越大的份额。确实,强大的创新能力是获得垄断地位以及高额利润的一个重要原因,高额利润也是企业家追求创新的根本动力。不过,张维迎显然没有区分垄断者的创新行为和掠夺行为,也没有考虑厂商在获得垄断地位前后的行为方式变化。究其原因,厂商在获得垄断地位前后所拥有的市场力量存在根本性的一样,这不是指创新力量,而是市场谈判和攫取力量;进而,当厂商因占有垄断地位而拥有强大市场力量之后,它就可以通过掠夺而非创新来维持或获取更大收益。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这样两点现象:(1)大量的创新并不是垄断者所做出的,而主要来自次一级的竞争集团。威廉姆森就总结说:“作为一般规律,一种行业的四个最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例和生产力上来说均比不上紧随其后、小一些的对手们”。(2)垄断力量主要不是体现在同一产业内的企业数量上,而主要体现在力量的集中上;一个行业不管有多少家企业,只要存在一家独大的企业,它就具有强大的攫取和掠夺能力。事实上,100年来遭受过美国商务部反垄断起诉的那些公司,如美国标准石油、美国铝业公司以及IBM、微软等,早期确实都以创新性为主,但后来的掠夺性却越来越强。有鉴于此,反垄断调查的目的就在于降低这种掠夺性而维持它的创新性。

   其三,张维迎否定产业政策的主要理由是,产业政策一定会扭曲企业家精神,进而一定会阻碍创新。确实,如果不能很好规范和约束公共决策者行为,如果缺乏足够的信息,很多产业政策往往会导向相反的结果。不过,张维迎的分析也明显存在两大问题。(1)尽管张维迎给出了颠覆性创新和改良式创新的不同,但也严重忽视了那种非生产性乃至破坏性的创新,而后者构成了逐利型企业家所展开的创新行为中的很大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的制度安排就是将企业家精神引向生产性领域,阻止那些“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创新活动。(2)企业家的创新从潜在能力到真实呈现之间往往需要依赖其他条件,如基础设施的完善,外部性的减少,以及相应的 社会 组织等。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想的产业政策往往有助于促进潜在个体创新精神到 社会 创新能力的转化。[27]正因如此,即使张维迎的分析也许反映出当前产业政策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进而也就警示目前的产业政策必须作进一步合理化,不仅要考虑到信息的不完全而避免产业规划的僵化,而且要考虑激励机制的扭曲而误导企业家行为,更要防止政府官僚的私利而产生的代理问题;但是,所有这些根本上都并不能构成反对和否定产业政策的依据,因为私人企业家同样会遇到信息不足和激励扭曲等问题。更不要说,任何市场行为都必然受到 游戏 规则的引导,产业政策设立了一种 游戏 规则,自由放任则提供了另一种 游戏 规则,我们又如何证明自由放任的 游戏 规则一定优于产业政策呢?很大程度上,自由放任中的经济增长体现的是一种无序式增长,它往往难以获得持续发展。

   最后,需要指出,即使从英美资本主义的发展史看,其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也不是源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相反,政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尽管自由放任的主张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兴起,但实际上,那些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却是首先出现在国内生产领域,而国际贸易领域却一直存在各种管制,管制的放松要迟缓得多。卡尔•波兰尼就写道:“在英国,对自由放任的解释也至为狭窄;它只是指在生产上免于管制的自由,贸易并不包括在内。当时最主要的棉纺织业,就是从微不足道的地位,发展为全国之主要外销工业——然而,印花布的进口在当时仍然受到法令的禁止。英国生产的白羊不或面部,尽管一直垄断着国内市场,仍然得到外销的补助。保护主义在当时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到1800年时,曼彻斯特的棉纺织业主曾要求禁止棉纱外销,虽然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导致他们生意上的损失。1791年通过的一项法案将对出口生产棉纺织工具的惩罚,扩大到包括设计图或设计说明书的外销。自由主义起源于棉纺织业工业的说法是一个神话。在生产领域免于管制的自由是所有工业的要求,在贸易领域的自由仍然被认为有危险。”国际贸易领域之所以一直存在显著的政府管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本身就是重要的利益承担主体,如果缺乏政府的强有力保护,一国就会成为国际竞争中的利益净输出方,从而也就难以实现民富。

  他们简单地接受了现代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理论。这种理论将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从新产品的创新性转换为对市场盈利机会的敏锐性,进而就将企业家等同于市场上的逐利者;由此,它就不再区分企业家的类型以及创新活动的不同性质,而是热衷于为商业活动以及一切市场行为进行辩护。一个典型的事实是,麦克洛斯基的《Bourgeois Dignity》一书在国内就被翻译为《企业家的尊严》。其实,“bourgeois”本意是“追求私利的商人”,显然,只有当这些商人获得应有的尊严和地位时,才可以激发商业活动和产品创新,才可以开启市场经济和物质文明的进步,进而才可以促进 社会 阶层流动,最终实现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正是从这个角度上,麦克洛斯基强调应该赋予商人以尊严,这具有明显的 历史 和 社会 意义。但是,国内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却刻意地将“bourgeois”翻译成“企业家”,进而就赋予了商人以“企业家”的光环。于是,通过概念偷换,这些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不仅要赋予商人以尊严,而且要赋予商人以“无上的”尊严;由此,所有的商人行为和商业活动都被打上了神圣的光环,进而也就必然只能看到他们愿意看到的一面,而那些嵌入在商人中的恶性行为以及商业衍生出的堕落效应则遭到否定和无视,顺带那些探究市场之缺陷的学术分析也遭到他们无情的贬斥和打压。

张维迎的思维缺陷:对“无形的手”误读

   按照斯密的真实想法,要获得个人利益,就要与他人交换,从而必须考虑他人利益,由此才能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增进 社会 利益。这就意味着,“看不见的手成功与否取决于个体商人是否选择通过政治影响、权力的使用以及其他方式去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看不见的手既要求有良好的制度也要求有良好的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在明确界定的 游戏 规则中追求他们的利益,而不是通过试图影响制度与规则来追求利益”,而这种良好的制度根本上“是习俗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根植于习俗之中,“胆小、善良的商人……就不寻求与其他商人一起去获得国内生产的特权。它只是倾向于国内生产”;进而,“斯密笔下天真的商人(就)被描述为阿姆斯特丹的居民,从事柯尼斯堡的玉米和里斯本的水果贸易。”问题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就不再是农产品集市中的水果商、面包师、屠夫,而是具有一定市场垄断力乃至高度垄断性的大贸易商、大资本家。作为现实主义者,斯密显然深深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指出,(1)那些整日盘算个人利益的资产阶级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能在什么程度上促进这种利益;(2)这些人的个人利益“从来不是和公共利益完全一致”,而且,“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也被他们所欺骗所压迫”。

   更为甚者,尽管斯密的“无形的手”原理被后人视为深刻的洞见而广为赞誉,但实际上,这很可能只是20世纪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的看法,而不是斯密本人的真实思想。哈佛大学的经济史学家(也是阿马蒂亚•森的妻子)艾玛•罗斯柴尔德梳理了斯密分别在三个不同场合对“无形的手”这一术语的使用:(1)在18世纪50年代所写的《天文学史》中指出,诸如打雷与风暴等“大自然的无规律事件”是由“智慧但无形的存在——神、鬼、巫婆、精灵、仙人”决定的,而“火燃烧、水冲刷;(则)由于自身性质的自然规律……宙斯的看不见的手从未作用在那些事情上”:(2)在1759年出版社的《道德情操论》中则指出,那些富裕的所有者仅仅在“天生的自私与贪婪”驱使下去追求满足“他们自己的虚荣和贪得无厌的欲望”,因此,尽管他们的确雇佣了上千贫穷的工人来生产奢侈品,以至“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来促进 社会 的利益,他们并未打算这样,也不知道它的存在”;(3)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探讨国际贸易时指出,如果没有进口限制,商人出于“他自己的保障”的考虑仍然会倾向于支持国内产业,进而会促进“ 社会 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实现一个并非是他本意的目标”。由此,艾玛•罗斯柴尔德认为,“斯密对于看不见的手的态度在这三种情况下的每一个上都是相似的,而且是讽刺的。他取笑了在《天文学史》中相信看不见的手的多神论者;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他取笑了那些由看不见的手所指引的人们。他也取笑了那些相信神的秩序和体系的哲学家们”;进而,“斯密本人似乎没有高度重视看不见的手,而且他三次都是粗略地提及它”,甚至“斯密的评论家也提到,在21世纪之前,看不见的手只是很少被提及。”

   由此,我们就可以更全面地认识斯密的“无形的手”。

   第一,它忽视了金钱与政治权力之间的转化。事实上,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剖析了人们通过政治手段来追求其经济目标的可能,但是,造成这一可能的市场势力的环境在自由主义思想中被忽略掉了。艾玛•罗斯柴尔德写道:“当存在着广泛的市场力量时,自由的经济秩序——由看不见的手所安排的体系——是无效的。市场经济中的个体参与者从不同的初始禀赋出发,他们的禀赋嘴拙实践而变化,而且他们有时候试图使用这些禀赋(钱、权力)来影响经济规则本身。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么在任何实质性的规模或者对于任何实际的成功而言,看不见的手几乎是无用的。但是,防止人们使用他们自己的禀赋本身就是对自由的未被。防止人们试图去影响公共政策就是颠覆政治自由”;“因此,经济竞争与政治竞争的影响范围对于自由的经济秩序而言有着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它还影响着人们有关 社会 秩序,有关在一个给定的 社会 秩序中实现他们的目标的是,以及他们如何改变才能帮助他们实现这些目标的观点。”

   第二,它嵌入了对自由经济体系的乐观主义信仰。事实上,斯密本人就生活在一个极度不确定但富有想象力的时代,从而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抱有宽容态度,进而相信人们不会以不正义的方式来追求其利益,而且相信他们也希望生活在一个不受压迫和剥削的 社会 中,这些都构成了经济自由体系的基础。艾玛•罗斯柴尔德写道:“如果存在任何乐观主义的话,关于均衡乐观主义就是在确立经济制度的规则中经济政策的效率性。相比之下,看不见的手的‘进化了的秩序’的说法完全基于进化理论”;相应地,就斯密而言,“在经济政策的经验和知识中(尤其是在金钱向权力的转化的方面),他几乎没有信心,而且在制度的永久智慧中,他甚至有更好的信心。但是,他的确有两个理由来信赖看不见的手所安排的体系。就现代思想而言,一个理由是非经济的(或者是不与效率有关);在这个体系中,人们做出的他们自己关于生活方式、工作地点、如何花钱等的选择。与那种这些选择都是政府调控的目标体系相比,它是更加公正的。另一个理由是——关于排除策略或第二个最坏的结果的观点——与效率有关……自由体系不是所有体系中最糟糕的,至少它比调控体系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