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

2022-06-03 11:03发布

展开1全部我国社会医疗保健制度[1]  一般认为,医疗保健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医疗保健制度是指医疗保健费用的负担方式,以及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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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黄青松 胡子说道 传播真
1楼 · 2022-06-03 11:37.采纳回答
展开1全部我国社会医疗保健制度[1]
  一般认为,医疗保健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医疗保健制度是指医疗保健费用的负担方式,以及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广义的医疗保健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和政府采用什么形式向居民提供防病治病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如何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健经费,包括医疗保健服务的供应方式、费用的筹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针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费用迅速上涨,国家和企业难以承担的情况,开始对原有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尝试。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有多种形式,简介如下。
  (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0年,中国政府组织包括财政部、卫生部、经贸委等8大部委联合推出了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一定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医疗费用主要包含诊断费、药费、住院费、护理费,医院杂费、手术费、各种检查费等。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所谓社会统筹就是把职工的一部分钱(工资的一定比例。目前国家规定是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专门的医疗保险基金,用来解决所有参保者的医疗费用问题。参保者要想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钱,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是较大数额的医疗费用,更明确点说,必须是“大病”的医疗费用。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还设置了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封顶线”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控制大额医疗消费中的浪费现象,超过封顶线的部分,还要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等方式来解决。
  2.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1)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应的筹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政府只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既只负责基本的病种检查、治疗、药物、床位的有限费用。
  (2)广泛覆盖: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范围比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广泛。
  (3)双方负担:是指改变过去职工医疗费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个人不承担医疗保险责任,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
  (4)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
  3.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与过去的公费、劳保医疗的区别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以前的公费医疗制度的最根本区别就是患者将和保险机构共同负担医药费用,而不是以往的由国家大包大揽;而医院也不能再无限制地产生医疗费用,而是必须在保险核定的范围内进行医药开支,否则超出的部分只能由医院自己承担。中国新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就是试图找到一个平衡点,其与大包大揽的旧制度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与原制度相比,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医疗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它的实施使职工医疗更加有保障。职工生病就医之后,将不再回到单位去报销医药费,而转向社会保障的渠道,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具体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主要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1)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2)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挥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遏制浪费。(3)将原公费和劳保医疗实行统一管理,在全国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就是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政府组织扶持、农民互助共济的大病统筹基金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提高了统筹层次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4.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5.由政府负责建立管理机构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
  6.照顾到了贫困人口和农户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可以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对合作医疗补助之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农户,再给予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有3种形式:即县办县统筹、县办镇统筹、镇办镇统筹的形式。此外,少数地方还留有镇村联办或村办的合作医疗形式。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筹资水平、缴费和补助:1.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筹资水平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3.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农村医疗救助也可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与医疗保险有一些相似的特点,都是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险服务,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物质帮助。但它主要保障对象是女性,专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而且与我国的人口政策密切联系。
  (六)其他
  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公务员保险、疾病保险、妇幼安康保险等。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范围、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方式和渠道、.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新的医疗保障制度会逐步增加并不断完善,承担风险能力会不断加大,在保障人民健康事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