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鞋被查封!莆田某鞋厂老板竟带人转移流水线

2022-04-10 19:34发布


网络配图


导语


莆田一鞋厂因做假鞋被查封后,鞋厂老板陈某熙竟擅自带人,将已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查封的3条流水线、5台裁断机、2台空压机从鞋厂转移到一民房仓库内……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文书显示,陈某熙已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熙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



网络配图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假冒注册商标


2020年2月起,被告人陈某熙租赁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村**号经营**鞋厂,于2020年4月起开始生产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牌的运动鞋。


2020年5月12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在该鞋厂查获360双假冒耐克牌运动鞋、310双假冒阿迪达斯牌运动鞋。


经查,2020年4月10日至4月29日期间,**鞋厂共出库假冒品牌运动鞋5831双。


经鉴定,被查获的假冒耐克牌运动鞋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91840元,假冒阿迪达斯牌运动鞋价值247690元。


经统计,出库假冒品牌运动鞋价值4658969元。


(一)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


2020年5月18日左右,被告人陈某熙擅自带人将已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于2020年5月12日查封的3条流水线、5台裁断机、2台空压机从**鞋厂转移到莆田市荔城区**镇**村村委会附近一民房仓库内。


2020年9月18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到该民房仓库将上述物品再次查封。


2020年6月16日,被告人陈某熙到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投案。


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熙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5198499元,情节特别严重;


又无视国家法律,转移已被司法机构查封的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