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复又到,缅怀亲人寄哀思。“纸钱”等祭祀用品销售进入旺季,而“人民币版冥币”在市场上备受青睐,又开始热销起来,严重影响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形象和权威。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营造文明合法祭祀社会氛围,连日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对生产、销售违规冥币、侵害伟人形象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专项排查活动,让清明节变得更加“清明”。
检察人员在专项排查中发现,有商家摊位上堂而皇之地摆放着高仿人民币以及使用已故人民领袖的肖像印制的冥币,其“高仿版”人民币大小与真实人民币基本吻合,纸质虽薄,但图样完全吻合,连盲文、水印,和金线都极其相似。唯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字样更换成了“中国冥民银行”,但字体未变,不仔细端详,几乎能以假乱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梳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市场监管、民政及英烈保护部门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裕民县人民检察院遂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并及时与市场监管、民政及英烈保护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对公开售卖高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以及使用已故人民领袖的肖像印制的冥币商品的现象进行监督检察,并对辖区祭祀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引导文明祭祀,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这些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做法看似抢眼球,但完全是对人民币的不尊重,特别是制售及使用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实际上已经涉嫌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在冥币上使用已故伟人、国家领导人的头像,严重损害伟人形象,侵害了社会公序良俗,也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是裕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重点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体现,一方面拓宽办案领域,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另一方面主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人民币的严肃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讯员:宋 冰
编辑:王晓明
审核:彭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