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刷流水”赚大钱,行不行?刑!

2023-03-04 18:49发布

“想要轻轻松松赚钱吗?只要把你的手机和银行卡拿来‘刷流水’,就能按比例抽成,而且当场付款。”不劳而获的利益诱惑迷住了连云港市赣榆区王清等6人,纷纷出借自身名下的银行卡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进行资金转移,涉案金额共达260余万元。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清等6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获判,王清等6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刷流水,轻松赚


2021年2月赣榆人王清通过网络认识了推广“刷流水”赚钱人员。对方介绍说,需要给赌博网站等资金进行“刷流水”,并承诺每刷1万的流水就给300块的提成,但需要王清带上自己的一级银行卡前往外省某地当面提供银行卡以及刷脸等协助工作。“竟然还有这样好事!”王清想都没想就欣然应允,同时招呼其朋友姜某一起赚大钱。王清和姜某带着银行卡,到达约定的地点,并将自己的手机和与手机卡绑定的几张银行卡交给对方,在对手机进行一番操作后,结算时王清按照5%的流水量进行结算,除了付给王清人民币两千余元外,并且对方还将姜某流水量的2%作为提成一起给了王清,并且承诺王清,如果能够再带人来刷流水,一律按照所刷流水的2%给其提成。“不到一天,轻轻松松就拿到这么多钱!” 王清暗喜,以为找到了快速致富的“捷径”。


好兄弟,一起走


“我刷的流水总量不到20万元,获利也才6千多元,不构成犯罪,你们不应该处罚我”,犯罪嫌疑人卢赛在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表达了自己的疑问。承办检察官向其说明虽然其自己刷的流水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其还有组织其他同案人一起去刷流水,并从中抽取提成的行为,其也要对被组织人员犯罪数额负责。原来回到赣榆不到几天的时间,王清就再次组织自己的朋友卢赛等5人再次带上各自多张银行卡前往该地,提供刷流水等服务,其中卢赛组织了自己的朋友张某一同前往,涉案流水合计260余万元,王清从中获得3万余元提成。卢赛等人获利从6000元到10000余元不等,其中卢赛从张某出获得提成一千元。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清等六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王清等人的认罪态度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出镜检察官: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张江波


检察官说法


当前不少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为了实施犯罪高价收购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网银U盾“四件套”,或者高价租用他人已经绑定手机的银行卡作为犯罪资金的中转站。而一些人为了挣快钱将银行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却丝毫不顾及此举可能给自己和他人所带来的危害。提醒大家,上述物品不要轻易借给别人使用,更不能出售给他人使用,切勿走偏门、贪图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审核:臧明宏 编辑:宋倩 供稿:解晨曦 张江波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第19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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