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自己银行卡给他人刷流水 获刑一年半

2023-03-04 18:15发布

2021年9月29日,徐某林在手机百度贴吧认识一陌生男子,该男子称线下刷流水,日结五千起。因为手头紧,徐某林便想通过帮对方刷流水进行获利。 次日,徐某林按照对方的要求,带上自己名下的三张不同银行的储蓄卡、身份证和1部手机等工具从成都市到达重庆市与万某、熊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见面。 万某、熊某等人将徐某林带至某酒店,后徐某林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手机、微信账号及支付密码、支付宝账号及支付密码提供给万某使用。期间,万某还使用徐某林的身份信息注册某银行APP账户,申请到1张该银行的储蓄卡,并将上述4张银行卡绑定手机银行APP。在转账需要人脸识别时,徐某林便配合进行人脸识别。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日期间,转入徐某林名下的资金合计80多万元。徐某林从中非法获利4100元。 2021年10月5日,家住梅州市丰顺县的陈某仁到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诈骗,向徐某林的银行卡转账56000元。2021年10月20日,徐某林被丰顺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林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吕彩君)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