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直播刷单”赚钱?律师:警惕法律风险

2023-03-06 03:06发布

中国商报(文琳 刘泽玮 记者 智文学)一年一度的“双11”又来了。一边是电商直播平台从10月底就开始热火朝天的预售,抛出了“人均千万观看量、动辄上亿GMV(商品交易总额)”的亮眼数据;另一边是某些外包运营公司依然冒着法律风险在寻找可以营造直播间高人气、高流量的“刷友”。


“直播刷单、拿钱买人气,已成为直播间‘促销表演’公认的潜规则。这两年平台加大整治后,有了明显好转,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有业内人士透露,“直播刷单”严重影响商家之间正当竞争,极大程度打击了消费者对于电商平台的消费评价体系的信任,是存在于网络空间内的一个顽疾。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新媒体法律事务部主任韩菲表示,具有网络经营资质的卖家,为了提高网店等级以获取更大的经营权限,或者增加所售商品的声誉以扩大产品的销售数量通过“刷手”虚假购买或评论,制造一种产品畅销且服务良好的假象,并在事后向“刷手”退还购物款项,同时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对刷单行为的治理尚未形成统一的治理体系。因此,仍需从“直播刷单”这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本身入手,通过法制护航、行业整顿等多措并举破解这一难题。


警惕:


天上不会掉馅饼


小心地上有陷阱


2022年7月,就读大学二年级的小丽在学校放假后忙着寻找合适的暑期兼职。


这一天,她发现一条醒目的招聘广告:“只要你有手机,在家就能工作。网络刷单,日入过百,月入过万,无门槛、无押金,自主选择工作时间。”


很快,小丽顺利通过面试,并拿到了工作所需的10部手机。每天,她按照公司运营的指令,进入指定直播间观看、点赞、互动、抢单……开启“刷友”生活。


“曾经我一度认为是‘天上掉馅饼’,我被好运砸到了。”小丽刚开始工作的半个月,每天都能顺利拿到约定收入。可就在8月中旬的一天,直播间突然关闭,兼职公司负责人失联,她接到警察的电话。这时,小丽才知道自己因“直播刷单”已涉嫌违法。


(直播刷单严重影响商家之间的正当竞争,打击了消费者对于电商平台的消费评价体系的信任,是存在于网络空间内的一个顽疾。图为江苏某公司员工正在直播带货。CNSPHOTO提供)


“‘直播刷单’其本质是数据造假。”韩菲表示,“刷单”的动机一般为拉升主播的人气、拉高主播的身价,同时刷高产品销量,形成虚假交易繁荣,误导消费者购买。参与“直播数据造假”的个人和组织“刷友”帮助他人刷单,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刷单软件的经营者通过盗取或者非法购买他人的个人信息用于注册账号,这种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韩菲强调,“刷单”这个电商衍生出来的“新职业”不仅涉嫌违法,也越来越多地成为骗子行骗的主要手段之一。杜绝刷单,是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大势所趋。


建议:


规范电商平台管理


确保政策法规落实


据韩菲介绍,近年来,电商平台为了维护平台内秩序和平台自身的信誉,对平台商户主播和主播服务机构的刷单行为有一定的治理积极性,继而衍生出一系列具有平台特色的措施。


例如,《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明确禁止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对直播的赞、评论、分享等数据造假或作弊,包括但不限于粉丝数量、推广效果数据。对违反者予以警告并下线直播,删除直播内容。一般情节每次罚3分,冻结直播权限24小时;情节严重者每次处罚10分,冻结直播权限30天。


抖音平台《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规定: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平台将对相关商品封禁,取消因虚假交易产生的评价和销量,存在套券、套利的行为,平台有权追缴,商家需归还套券套利款项。同时根据违规情节的程度,进行累计违规积分,进而采取要求商家停业整顿、扣除违约金等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直接要求清退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规定: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妨害、干扰消费者购物权益,损害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京东有权视违规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店铺商品搜索降权、删除违规商品销量和评价、限制渠道专属技术服务费、限制商家下单和支付权益等处理措施。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的严加治理,确实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打击刷单行为,促进电商生态更加健康地发展。但是,电子商务平台的治理措施毕竟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加快法律规制落地是第一要务。”韩菲表示,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针对电商直播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予以规范,以促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比如,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强调压实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直播营销中虚构交易或评价、网络直播者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问题,要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通知》中也明确严禁在网络直播中传播(采用)通过“刷单”、“炒信”、“好评返现”、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编造用户评价、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交易互动数据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营销宣传。同时,要求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备案许可手续、制定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公约)、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履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与申报、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制止涉嫌违法违规直播营销行为、健全完善网络投诉举报机制、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等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数字经济活力十足,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韩菲表示,电商直播不同于传统交易,属于典型的非“面对面”交易,交易双方信息严重失衡。因此,要根治刷单这一网络恶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直播平台的安全、公平、公开交易,消费生态的良性运转需要全民参与、多方协作、共同呵护,建立跨平台、多维度、全方位的治理机制,令商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使商家“不敢刷、不能刷、不想刷”,让大众“不愿刷、不会刷”,以此促进产业健康、合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