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一条朋友圈,让这个掌控80亿资金的女强人,惹上了麻烦

2023-03-06 03:19发布


本文来自我的小伙伴: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


如果你的微信好友里面有证券、基金从业者,那么看到的朋友圈往往展示着一个个投资机会,就像这样:




最近,一位名叫梁杏的基金经理就因为发了一条“画风不同”的朋友圈,惹上了麻烦。她发的是什么呢?


掌控80亿资金的基金经理提前泄露分红信息


知名博主"曹山石"在微博发布粉丝发来的微信朋友圈截图,投诉国泰基金经理梁杏违规。



“看过来:近期将有基金30%大比例分红,绝佳避税选择,欢迎小窗勾搭。”在上述朋友圈截图中,名为"梁杏-国泰基金"的人如此为分红基金“吆喝”。



据加了梁杏微信朋友圈的业内人士透露,昨日(13日)梁杏的确在朋友圈里发布过上述言论,因此绝非是PS。在此条朋友圈下面,梁杏还备注是一只绩优基金。不过国泰基金对此回复称,公司旗下近期并无即将分红的基金,基金经理在朋友圈中所指也并不一定是指国泰旗下基金。目前梁杏已将朋友圈删除。


平时梁杏朋友圈最常转发的消息是公司新闻,上述内容还是第一次。与众多基金经理职业轨迹不同的是,她曾经是一名高级区域经理,深耕销售领域;2011年7月加入国泰基金后,还曾担任产品品牌经理,随后转换跑道改当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就在99天前,她才顺利晋升为基金经理。


目前,梁杏管理了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和国泰国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两只基金(还包含各自旗下A/B份额),均为今年6月8日开始任职,管理资产总规模约80亿元;并且从今年6月起开始担任国泰基金量化投资事业部的副总监。



梁杏管理着80亿元的基金规模(图片来源:天天基金网)


有意思的是,就在“曹山石”该微博的评论区,一些网友的回复引起了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的兴趣,如有网友表示,“就是税单满天飞的那个?”“就是那个一月缴税九万多的妹纸啊”“缴税200多万那个?”……



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看到税单图,发现该图片较为模糊,但缴税人“梁杏”的信息还是清晰可见,不过仍无法证实该图片的真实性。但要是真的一年缴税200多万,那一年的收入已是千万级别,这堪比明星基金经理的薪酬了。



网上流传的梁杏的税单图,但尚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律师称此举明显涉嫌违法


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告诉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


基金分红涉及到基金经理减仓操作,其所在公司基金分红,基本由基金经理决定。


一位基金公司督察长分析称,基金经理没有说具体基金名字,并不算重大违规,但是提前信息披露属于不公平对待。在证券法里,上市公司分红信息肯定是内幕信息,但是在基金公司里,基金分红属不属于内幕信息,法律里面没有约定。按照证监会监管尺度,在2007年之前,基金大比例分红属于敏感信息,但是现在众所周知,基金分红不改变持有人权益,按照当前趋势,基金分红信息是有钝化倾向,不再像2007年这样敏感,这也是争议所在。因此,基金经理在朋友圈发布上述言论涉不涉及敏感信息目前仍存争议,但是肯定不够谨慎。


北京某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人士表示,基金分红不影响原持有人利益,但是基金分红可以避税,迎合机构分红,属于监管套利行为,基金分红涉及到基金减仓,若是未来市场有行情好转,也会间接影响到持有人利益。这一做法优先考虑部分持有人利益以及基金公司利益,不是以全部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为出发点。



对此,律师的看法则更加严肃。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表示,梁杏在朋友圈宣传推介基金高额收益的行为,明显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证券监管部门可依据该办法第90条规定,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厉健进一步指出,梁杏发布近期将有基金30%大比例分红的行为,可能涉嫌违规泄漏非公开信息,或面临监管部门处罚,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可能被追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事责任(刑法第180条第四款)。不过,是否最终认定违规,需要证券监管部门追查其和客户后续联系情况来判定。


实际上,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其他公共媒体上披露的信息早于规定媒体,将受到《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可见,梁杏此举确实欠妥。


基金分红冲规模并非空穴来风


今年6月,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曾独家报道了基金公司在年中规模考核期,忙于通过基金分红这一新手段做大规模。此前,这一方法仅在基金公司、第三方销售和企业之间悄悄进行,没想到这类事件竟明目张胆出现在公众视野,令业界哗然。


这一方法的具体操作为,“企业资金在基金分红之前买入,分红之后赎回,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基金公司一方面可以在特定时点做大规模,另一方面也能够赚到基金的赎回费用。”一位第三方销售机构人士曾为理财不二牛如此介绍:


小型基金公司通过这项业务大概能够赚取千万利润。



图片来源:东方IC


对于企业或机构而言,基金分红不仅可以免收所得税;另外,企业赎回基金金额将低于申购时的金额,这部分在财务报表中记为投资亏损,也将免征所得税。


基金公司方利润可观,企业方免税,第三方还可能赚取一笔中介费,怎么看都是多赢格局,难怪各方乐此不疲,市场上也确实出现了类似因分红导致基金规模大增的情形。


比如东吴内需增长混合,一季度末的基金资产净值仅为1215.17万元,但6月30日的资产净值达到了16.86亿元,实现了超百倍增长。同样,国联安双力中小板一季度末的资产净值仅为2385.34万元,而截至6月30日的资产净值达到13.98亿元。两只基金上半年的业绩也并不突出,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的业绩回报仅分别为-21.17%和-13.87%。


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注意到,这两只基金在6月底前都进行了较大比例的分红: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每份收益单位派0.58元,权益登记日刚好为2016年6月30日,红利发放日为7月4日。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更是每份收益单位派0.72元,权益登记日为6月2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6月30日(场外)和7月1日(场内)。


对于投资者而言,最关注的莫过于冲规模资金进场是否会影响到持有人利益。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


对开放式基金来说,投资者在分红前后进场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封闭式基金则有所不同,分红后封闭式基金折价率会出现明显上升,如果折价率快速攀升,由于折价率回归的要求,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很可能会补涨,这就是所谓分红套利效应,分红后进场则没有这种好处。不过,随着现在封闭式基金日益减少,上述套利机会也逐渐减少。


“冲规模资金在基金分红前进入,对持有人并无实际性影响。”有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举例称,“例如投资者以1.3元申购基金,此后基金分红0.3元,基金净值归一,投资者的分红所得已经包括在购买成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