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交易“薅羊毛”,非法获利终获刑!

2023-03-06 07:32发布

都说薅羊毛


一直薅一直爽,


但你知道吗?


薅羊毛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日前,


三元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二被告人通过非法套取网购平台


新用户非法优惠补贴,


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情回顾


2021年3 月,被告人郑某通过网络聊天群得知有人在某网购平台注册新用户,以虚假刷单“薅羊毛”的方式套取平台给予新用户的优惠补贴。随后,被告人郑某与赵某共同商议以此牟利。


二人利用本人及亲友身份信息在某网购平台开设店铺8家,均用于虚假交易。之后,二人通过网络购买手机号码及相应验证码用于在该平台上注册新用户,以新用户的身份申领平台发放的新用户优惠券及超级红包,并在上述8家店铺上下单,以虚假发货的方式套取平台给商户的返利优惠补贴。


2021年3月至6月期间,郑某、赵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套利该网购平台新用户优惠人民币110748.03元,其中缴纳该平台的罚款人民币33282.25元,实际非法获利人民币77465.78元。


2021年7 月6 日,郑某、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款项。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虚假交易套取网络购物平台购物补贴77465.78元,数额较大,二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节,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薅羊毛”本是一件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双赢的好事,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薅羊毛”也要合理合法。利用商家规则漏洞虚假交易来“薅羊毛”获利显然违背公平正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逾越法律的红线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最终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稿来源:三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