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冒充“顶流明星”骗“粉丝”合伙投资,收到投资款后“明星”竟然卷钱跑路。警方调查发现,该诈骗团伙藏身境外,专班民警雷霆出击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武汉居民陈杰(化名)通过一个“投资群QQ”,结识了自己仰慕已久的“男明星”。两人相谈甚欢,合伙投资,结果被骗300余万。武汉警方顺线端掉了一个藏身缅甸、团伙成员达80余人的跨境诈骗团伙。经查,所谓男明星其实是骗子假扮的。
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被告人叶某、林某等15人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叶某、林某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8年。
“男明星有约”骗走300余万
陈杰年逾五旬,知书达理,热心快肠。2021年2月,他被人拉进一个投资理财QQ群。群里的“业务员”“导师”“投资顾问”十分热情,得知他对娱乐圈感兴趣,声称其投资圈里有一位姓名为两个字的顶流“男明星”,可以引荐认识。陈杰是这位男明星的粉丝,能与偶像一起聊天、投资,他自然求之不得。
在“导师”的牵线下,陈杰如愿与“男明星”取得了联系。网络聊天过程中,“男明星”果然如电影中的那般温文尔雅、耐心体贴。两人互留了电话,保持热线联系。
在“投资顾问”和“男明星”的建议下,当年2月至5月,陈杰先后在其指定平台投资321万元,平台显示获利3000万元。转眼获利近10倍,他欣喜若狂准备提现,却发现始终无法提现,找金融行业朋友咨询,得到答复是,如此大的投资收益比,不可能是真实的。难道自己上当了?陈杰慌了神,连忙报警。
接警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组成专班展开调查,发现陈杰的投资已被“洗钱”人转移至境外,与他接触过的20多个“导师”全部是藏身在境外的骗子。他们通过网上聊天或电话,分别以“业务员”“导师”“投资顾问”的身份,轮流对陈杰进行洗脑,实施跨境诈骗。
接警当天,武昌区分局反电诈中心依靠武汉市反电诈中心专门平台,快速止付冻结涉案账户73个,资金66万元。
骗子“回国休假”牵出缅北电诈团伙
专班警方追踪发现,其中一名骗子回国后,辗转来到武汉。经查,他姓高。
9月13日晚,专班民警在武汉市硚口区一家KTV搜查时,将正在与朋友聚会的高某堵了个正着。落网后,高某顾左右言他,企图蒙混过关,直到民警亮出其实施诈骗的直接证据,才低下了头。据他交代,他们的窝点隐藏在境外缅甸北部的某工业园内,他本人专伺负责拉人进群,幕后老板外号叫“飞哥”。“此次回汉休假,我本打算玩两天就走,没想到被警方捉住。”
两天后,专班民警发现,其同伙奉氏兄弟从境外回国,在湖南宁远一酒店接受隔离。警方立即赶至湖南将两人抓获。经审,奉氏兄弟交代,该诈骗团伙以公司化运作,“工作”时实行封闭式管理,彼此以“绰号”互称,不许横向交流。他们只知道“金哥”和“重哥”是大股东,负责出资;主管“小胡”“阿浩”技术入股,他们租用技术平台,获取了来历不明的个人信息,“小胡”负责拉人进群,“阿浩”负责指导受害人在平台投资虚拟币、炒股、赌博、刷单等。“飞哥”是负责窝点成员后勤和人事的中层骨干。
9月24日,民警在广东将回国准备实施诈骗的“飞哥”抓获,其40余名同伙随后落网。迫于警方压力,包括大股东“重哥”在内的该团伙成员纷纷回国自首。
“有内涵的聊天”全靠编
当年,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该团伙成员陈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和手法,
大学毕业后,为了赚快钱,陈某听信网友的蛊惑,于2020年偷渡到缅甸“打工”,谁知一到地方就被没收了手机和现金等私人物品,而却只能在“公司”的一栋大楼内活动,不允许自由出入。
在“公司”里,他和一起来的偷渡者被统一安排至不同的话术组,利用各种社交软件,冒充商界精英、演艺圈名人或单身成功人士,推荐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注册账号充值,然后通过后台控制,先让其尝点甜头,再诱其不断增加投资,最终骗走其全部投资。“所谓的男明星是我们假扮的,聊天是按照诈骗剧本和受害人喜好瞎编的……”
因实在忍受不了高强度的工作,陈某找机会逃回国内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在叶某、林某、贺某的组织、领导下,该案被告人偷渡至境外,组建80余人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利用虚假的赌博平台,采取国内引流、导师带操作等方式,以小额盈利诱惑他人充值、投注,进而通过后台操纵输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同时,该犯罪集团还多次在国内招募成员,联系中缅边境的“蛇头”,采取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人员检查的方式,组织60余名人员非法出境至缅甸参与犯罪活动。
团伙闻风崩溃,“老板”获刑18年
在采访中,该团伙二号头目林某披露,慑于国内的打击力度和劝返,其团伙在被端掉前就已经解散,成员纷纷回国自首。
在国内“断卡”的行动震慑下,诈骗犯罪后期很难收购到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的银行卡,或者诈骗钱款尚未到账即被国内公安冻结、止付。2021年6月,该犯罪团伙被迫解散,成员均返回国内。
“当时大家都在谈此事,家人也劝我收手,我早就想回国了……”“对现在仍在缅北或想去缅北赚快钱的人,希望大家以我为例(诫),不要在境外搞诈骗,外面的日子其实也不好过,反正我自己蛮后悔的!”
判决中,该团伙“老板”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林某、贺某已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或)偷越国境罪。因其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且在境外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严、从重惩处。
转自 湖北省反诈中心
来源: 日照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