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刷流水”可挣钱?四川成都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人获刑

2023-03-09 14:48发布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想要轻轻松松赚钱吗?很简单!只把你的手机和银行卡拿来刷流水,按比例抽成,当天到账!”不劳而获的巨大诱惑迷住了成都三名男女,其出借银行卡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转移帮助,涉案金额高达231万余元。


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至1000不等,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借用银行卡给他人刷流水挣钱


一单获利千余元被抓


“你想挣钱吗?见面详聊。”一个自称林先生的陌生人通过微信申请添加董某某为好友。林先生介绍说,他手上有一笔生意需要借用董某某的银行卡,并承诺每刷100万的流水就抽3000块给董某某作为报酬。“天下竟然还真有掉馅饼的好事!”董某某想都没想就欣然应允。


今年2月,董某某如约来到碰头的茶楼,将自己的手机和与手机卡绑定的两张银行卡交给林先生,林先生在对手机进行一番操作后,就付给董某某人民币1400元。 “不到一天,不劳神费力就拿到这么多钱!” 董某某暗自窃喜,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于是不久又将这份 “肥差”介绍给了女儿董小某和朋友曾某某,并顺利拿到介绍费1800元,董小某、曾某某分别拿到人民币2800元、2600元。3月3日,董某某本想再介绍三四个朋友,但朋友一听到说是要用银行卡“刷流水”,连忙摆手拒绝,表示不能做违法的事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公安机关就掌握到董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并于3月4日将其全部抓捕归案。经侦查,董某某等人提供的手机及银行卡被人用于结算网络诈骗资金,成为诈骗活动中收取被害人的钱款中转站,已经查实有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流水进账金额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高达231万余元。


法院判决三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提醒市民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彭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董小某、曾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三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李银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旦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就可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走偏门贪图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不轻易借给别人使用,更不要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仅可能个人信息被盗用从而出现“被贷款”等情况,甚至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构成犯罪,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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