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是当下消费者关注的热门话题,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不少平台经济掌握了庞大的用户、商户及技术资源,一旦滥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用户价格歧视,就可能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近期网络接连曝出“大数据杀熟”问题,先是有媒体报道在平台上订酒店,5部手机5种价格,差价近40元。近日又有消费者晒图称,用手机订酒店民宿,三个使用不同手机的人所获得的同一房间价格都不一样,分别是556元、870元和1088元。
从消费者的爆料来看,使用不同的手机预订同一客房,价差最高近一倍,这显然让消费者无法接受。此前有关预订酒店疑似“大数据杀熟”事件中,平台客服曾回应称,同房型价格会因会员权益、优惠折扣等出现变化,不存在因手机型号而对大数据杀熟的现象。
但是,这一回应似乎不足以解释频繁出现的同类现象:为何三部手机订同一个房间,价差如此悬殊?如果说优惠幅度根据用户在平台会员权益、优惠折扣而享受差异化待遇,那么企业最好能够举证三个不同手机用户享受的会员(非会员)权益以及平台相应优惠幅度的标准等详细信息,从而更好回应公众对价格相差近一倍的质疑。
“大数据杀熟”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在于相比于传统经济,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平台如果采取价格分析,可以获得更多的不对称博弈优势。平台通过收集消费者的年龄、身份以及消费记录等大数据,对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收入水平、价格敏感度进行分析以及收集,然后将某一件商品用不同的价格售卖给不同的消费者。
就消费者订酒店而言,众所周知,酒店价格确实会随季节、市场需求、供应量等进行房价的动态调整,平台与酒店合作后,会从酒店拿到相应的价格折扣,再加上平台自身成本对外销售。但平台经济如果滥用大数据,则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收入较高、价格敏感度更低的消费者推送酒店折扣较低或者不打折的价格,实现更高套利。
从连续几起爆料来看,消费者显然对“大数据杀熟”有更多警惕,采取用不同手机订同一客房的方式预防此类消费陷阱,而所呈现的结果似乎又验证了其担忧,这也印证了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网站发布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报告,七成多受访者认为仍然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六成多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而这是发生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已经一年有余的情况下。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如果违反本法规定的,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上限,但似乎仍挡不住部分平台经济“大数据杀熟”的牟利冲动。
由于“大数据杀熟”的隐蔽性,消费者往往难以充分举证,这就需要政府监管多管齐下。首先,探索举证倒置模式,一旦消费者对此投诉,有关部门应要求平台经济予以充分举证,提交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查,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
其次,进一步加大对于平台经济采集消费者数据的约束力度,正如去年消费者因被收取高于市场价2倍的酒店房费而起诉某平台的“大数据杀熟”第一案,法院判决该平台赔偿消费者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赔偿金,且应在其运营的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这其实就是赋予了消费者禁止平台过度索取个人信息数据的选择权。
最后,司法机关应为消费者集体诉讼提供更多激励举措。2022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集体诉讼制度能够显著降低消费者诉讼成本、高效公平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促使经营者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尤其适合用于“小额多数”的“大数据杀熟”案件。
对“大数据杀熟”现象,需要执法层面的不断完善,消费者维权成本的切实降低,对违法成本的持续提升,如此方能倒逼平台用好大数据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反过来侵蚀消费者权益。
财经评论人 毕舸
编辑 徐超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