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近日,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雪梨Cherie)、林珊珊(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之前,社会曾对艺人的逃税问题予以高度关注,“雪梨”事件则提醒我们,“网红”直播也是潜在逃税重灾区。
图源:视觉中国
调查发现,个人独资企业常常成为一些“网红”避税的工具。 不同公司的缴税标准不同,收入和分红等若走个人独资企业报账,不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核定征收政策,税率低至0.78%-3%。也就是说,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最高能实现总金额的97%的有效避税。
“网红”避税大体有三种套路:首先,通过转移公司利润方式避税。通过个人工作室方式作为实际公司业务合作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个人工作室给公司开具正规发票,公司将资金转移到个人工作室,实现公转私的现金通道,同时获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其次,通过个人工作室的“低税率 高返税”双重优惠,将公司业务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实现企业所得税的有效避税。再次,以工资代发等形式改变收入类型。将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
雪梨和林珊珊的案例中,两人先注册若干个人独资企业,随后将获得的收入转入这些企业的账户中并虚构了若干业务,给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穿上经营所得收入的“马甲”,最后将全部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纳税。
现实中,“网红”和直播公司业务多采用个人工作室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来进行。从税收规避的角度,一些边疆地区及科技产业园区的补贴政策也为这些公司和个人“税务筹划”提供了途径。比如霍尔果斯曾通过“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增值税及附加税按纳税比例返还”“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大幅度降低了本地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税收成本,吸引两万多家娱乐业和文化传媒方向的企业入驻。但这不是通过个税或者企业所得税逃税的方式,而是通过不同地方的税务政策补贴套利实现。
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公司员工的协议薪资签署,那就意味着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个税逃避和企业税负逃避,本身存在逃税主观行为。事实上,不仅是艺人和网红,一些企业老板、公司高管也在试图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偷税漏税。北京资本圈某老板就曾让公司全员开设个人独资企业用以避税,后来查出他用员工个人独资企业担保贷款,坑骗了不少人。有些老板宣称自己年薪1元钱,其实只是宣传噱头,真实收入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到手的一分不少,还能免缴个人所得税。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线上直播行业的兴起,带来全新的商业模式。作为新经济的头部从业者,更应该树立行业正面典型,彰显社会责任。偷漏税款可以补缴,但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等方式偷税漏税,其行为本身伤害很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回馈及员工的社会福利薪资保障都无法兑现,损害的是中国商业市场的综合信誉。(作者是宏观经济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