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16日讯(记者 李冲 实习生 刘盈沁)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外汇、分拆逃汇、利用境外销售终端等私自买卖外汇等行为,一直以来都属于外汇违规行为。8月16日,外汇局通报21个外汇违规典型案件,其中既包括多家银行,也包含违规的个人行为。
扬子晚报记者看到,在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中,多家银行被通报。其中包括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等。此外,还通报了几起个人私自买卖外汇等行为。如以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这些都触犯了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据悉,2018年以来,外汇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