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廖英 张丽
近年来,全民网购已成生活新常态,这为群众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伴随而来的是,明明大量产品看似为好评如潮的心仪产品,拿到手时竟是大打折扣的“水货”,原来很大原因是刷单平台这一幕后黑手通过雇佣刷手刷出来的。近日,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8名被告人私自非法创建、代理刷单平台,雇佣大量刷手进行刷单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被告人陈某、傅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欧某某、汪某某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欧某某、汪某某等人在杨某某(在逃)创建的“韵客”刷单总平台下的“极致”、“大宝剑”、“权大师”、“及时流量”等分站担任站长、代理或推广员,以帮助淘宝、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的商家(以下简称电商)刷单、提高评价等为由,吸引电商在该刷单平台注册会员后充值商品本金、佣金和发布刷单任务。由在该平台注册的刷手接受任务后按照电商发布的任务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电商商品的销量和信誉来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从中赚取佣金。期间,林某某获得佣金共计6万余元、刘某某获得佣金共计10万余元、张某某获得佣金共计40万余元、汪某某获得佣金共计10万余元。
2021年4月至12月16日期间,被告人陈某邀集被告人陈某某、傅某某共同创建“新启量”刷单总平台,并邀集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欧某某等人在“新启量”刷单总平台的“极光”、“大宝剑”、“新流量”等分站担任站长、代理或推广员,以电商刷单、提高评价等为由,吸引电商在该刷单平台注册会员后充值商品本金、佣金和发布刷单任务。由在该平台注册的刷手接受任务后按照电商发布的任务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虚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电商商品的销量和信誉来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平台服务费等。陈某获得平台服务费共计137.4万余元、傅某某获得平台服务费共计96.2万余元、陈某某获得平台服务费共计41.2万元、林某某获得佣金共计87.5万余元、刘某某获得佣金共计22.8万余元、欧某某获得佣金共计18.9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关于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八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均在庭上进行了深刻忏悔。因该案重大、复杂,待合议庭合议后,该案将择日宣判。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